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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4-06-26 09:12:26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法规

来源:工业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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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节能〔2024〕7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示范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重庆市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固废资源规模化、高值化利用,不断提升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现就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以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脱硫石膏、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方向,建设培育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    
(一)产业体系完善。 鼓励示范平台建立完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依托工业固废产生集中区域,健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体系,贯通工业固废资源排放、处置、加工、流通、应用等环节,打破行业保护与壁垒,强化产业责任与分工,因地制宜推动大宗工业固废跨区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典型示范。    
(二)技术装备先进。鼓励示范平台落实新发展理念,通过“产、学、研、用”等模式开展固废利用的相关研究,推动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工艺创新,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利用场景多元。 鼓励 示范平台 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与上游煤电、钢铁、有色、化工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打通行业间堵点和痛点。在保证生态环境安全前提下,积极探索工业副产石膏在路基材料、生态修复、矿洞坑充填、土壤改良等多领域的应用。    
(四)模式机制创新。 鼓励示范 平台在综合利用模式机制的 创新,强化大宗工业固废处置的商业化运营,以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为纽带,向固废资源的检验检测、诊断、评估评价、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信息统计、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等产业链各环节延伸 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型产业,构建产业链间协同发展的小循环,推动产业联动和耦合共生。    
二、组织方式    
(一)申报主体。    
在工业固废利用领域有体制机制创新,工业固废利用成效明显,具备 统一管理机构的市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同时具有工业固废资源收储、处置、加工、流通、研发、应用等综合服务能力的企业;鼓励产废企业、利废企业、科研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组成联合体,贯通工业固废利用各环节,共同承担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任务。以上三类主体均可申报示范平台,联合体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2.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采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3.已实施或拟实施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立了稳定的上下游供应关系,形成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    
4.工业固废年综合利用总量至少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赤泥不低于5万吨,磷石膏不低于30万吨,脱硫石膏不低于50万吨。    
(三)工作程序。    
1.编制建设方案。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要,按照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要求,编制3年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保障措施。申报资料可委托咨询机构或自行编制,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各区县经信部门审核。    
2.区县择优推荐。各区县经信部门对申报单位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于2024年7月12日前行文连同申报材料函报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各区县经信部门应当对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专家评审发布。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重点选取区域协同能力强、发展效益好、可复制推广性强的单位。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发布市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平台名单。    
4.推进任务建设。示范平台单位需形成分年度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作任务书,明确示范建设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示范平台单位按照任务书开展示范建设工作,示范建设期为3年(2024年7月—2027年7月)。    
5.加强监督管理。建设期内,示范平台单位每年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后1个月内向我委提交示范平台建设情况报告,我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单位任务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对通过年度评估的示范平台,给予年度补助资金;对未达到任务进度要求的单位,将及时调整退出示范名单。建设期满后,我委将总结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模式向全市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平台所在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解决示范建设中遇到的项目审批、配套政策等问题,确保示范建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绿色制造技术改造等财政资金支持;支持平台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    
(三)加强经验推广。 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平台建设情况的跟踪,及时总结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模式,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切实发挥示范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关注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2024-06-27 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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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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