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51459-2024,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by青春年少
国家住建部正式批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459-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对污水收集、处理工艺及设施、消毒、运行管理等进行重点梳理,实现标准化。
其中第1.0.4、3.0.4、3.0.6、5.0.9、7.2.5、11.1.8条以黑体字标注,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具体来看:
第1.0.4条 医疗机构区域内排水应采取雨污分流,传染病医疗机构屋面及地面雨水严禁回用。
第3.0.4条 医疗机构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第3.0.6条 特殊医疗污水必乡页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和符合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第5.0.9条 医疗机构污水通气管严禁接入风井(管)道。
第7.2.5条 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区污水、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应进行预消毒处理,预消毒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1.0h。
第11.1.8条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的管道和设备应有永久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污水收集管道、工艺管道应有识别色和识别符号,并用箭头标识流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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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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