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下线的标准定义是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该术语定义源自《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可以看出,引下线是将巨大的雷电流引入到大地的重要通道。因此,对引下线的截面积和数量是有一定的要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第7.1.8条规定:
第1款,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应设 专用引下线 或 专设引下线 且 不应少于2根 。专用引下线或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 外轮廓均匀设置 。
第3款, 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专用引下线或专设引下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 10mm 。
规范中多次提出了专用引下线和专设引下线,但是这两个术语没有标准定义,其他标准也没有定义。如何理解这两个术语?笔者谈谈个人看法。
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1.3.2条第7款对第二类防雷建筑规定, 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 引下线根数可不限 ,其中专用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 18m ,但建筑外廓易受雷击的 各个角上 的柱子的钢筋或钢柱应被利用作专用引下线;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引下线的根数、间距及冲击接地电阻均可不做要求;
2)当无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可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应 专设引下线 ,其根数 不应少于两根 ,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 18m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
由此可以看出,专设引下线是在专用引下线之外另设的引下线,它是人工引下线。而专用引下线多为自然引下线,利用结构内钢筋、钢管、钢柱等金属材料兼作为引下线使用。
因此,专用引下线和专设引下线可以理解为:
专用引下线 : 利用结构内钢筋、钢管、钢柱等金属材料 的引下线,是自然引下线。
专设引下线 :当无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钢结构柱可作为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时,专门设置的引下线。
过去6层砖混结构建筑物明敷的防雷引下线就是专设引下线,没有可利用的结构柱内钢筋。
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引下线和人工引下线比专用引下线和专设引下线更直观明确。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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