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8名二建考生 因违纪违规被拟处理 , 有35名考生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另外3名考生当次全科成绩无效, 违纪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此前,杭州市人社局发布3则考试违规公告。
共10人因违纪违规被拟处理,7人考试作弊 。其中1人在注安考试中“使用禁止带入考场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全科考试成绩无效 处理 并记录诚信档案5年 !
考试作弊、代考、替考,属犯罪!
2019年9月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该《解释》明确说明: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一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 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二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 依法宣告职业禁止 。
其三 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 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其四 非法获取考试的试题、答案 ,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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