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省发现,部分地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力,部分行业污染治理不到位,一些企业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
一、基本情况
“十四五”期间,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27.3%。
二、主要问题
一是“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力。一些地方“两高”项目批建不符、未批先建问题突出。黄冈市云华安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搬迁技改项目批小建大,违规新增合成氨产能10万吨/年;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新增耗煤约10万吨/年,未报批节能审查手续。黄石市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获批建设1座1280立方米炼铁高炉,2020年8月实际建成1840立方米并投入使用,新增炼铁产能约39万吨;湖北天源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违规建成一台15吨中频炉。
2020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2020年荆州市细颗粒物浓度未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2021年,位于该区域内的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园区气体动力平台项目和合成气综合利用项目未按要求编制有效的削减方案,反而将2016年关停16家砖瓦厂的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削减主要来源,实际并未削减。两项目于2023年10月建成投运,每年将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500吨、700吨,约占荆州市排放总量的8%、4%。
二是一些行业污染治理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国家有关部门2019年7月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督察发现,湖北省8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中5家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瀚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分别位于武汉市、荆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不该使用石油焦,反而长期使用高硫石油焦,其中湖北亿钧耀能新材股份公司氮氧化物排放量大,部分时段超标排放,冒黄烟现象突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淘汰。黄冈、荆门及天门3市6家企业建有8条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其中3条生产线为2024年新建。
三是监测检测弄虚作假问题多发。湖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省总排放量的40%。督察期间抽查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发现,荆门市万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其他设备的风扇转速伪造实际检测车辆转速,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咸宁市通城东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宜昌当阳市永生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武汉市好江南天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松油门、换挡位等方式降低车速,进而减少柴油车辆排放污染物检测浓度,用明显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要求的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武汉市成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设备进气管上人为安装阀门,减少进气流量,降低尾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荆门市耀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宜昌市当阳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变更检测方法,降低检验标准,导致车辆由不合格变成合格。
部分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失真失实。荆州市玉沙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2月2日至5月20日正常生产,期间锅炉烟气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超标40天、31天,但企业将生产状态虚假标记为“停运”上报监管平台,以逃避处罚。孝感市长舟盐化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现场实测二氧化硫浓度是自动监测数据的4倍,部分未经脱硫处理的烟气直排。
三、原因分析
湖北省部分地方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视不足,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不够,污染治理措施推进不力,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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