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1. 建设单位应当 按规定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
2. 施工单位应当 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
3.施工单位应当 落实工地围挡 等“七个100%”扬尘防控措施。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七个100%”实施要点
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封闭: 主城区(含国测点位周边3公里范围内) 2024年5月15日后新开工项目 , 围挡高度不低于3米 。室外工程施工围挡必须拆除后,应增设临时围挡。
主城区(含国测点位周边3公里范围内) 2024年5月15日后新开工项目 , 一律使用镀锌板 爬架网片 。
出入车辆100%冲洗、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00% 、 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易起尘物料堆放100%覆盖 、 裸露地面100%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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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现场 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场所应采取 封闭、降尘、降噪 措施。
5.施工单位 严禁凌空抛掷 , 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 严禁 焚烧各类废弃物。
6.对于含挥发有机物(VOCS)的,施工现场原则上应 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 。
7.建设、施工单位 应当租赁和使用已编码登记和安装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施工发现有明显可视黑烟的应停止使用 。
8. 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并与有关监管部门 联网 。
9.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禁止 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 ,建设单位应 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 。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二)实施阶段(5月15日至10月): 开展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 , 对情节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罚 。于每月底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见附件)。
(三)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其他省市规定如下:
1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住建局印发《强化建筑工地管理推进苏州古城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综合提升实施方案》(苏住建质〔2024〕3号)。
提出:
推广使用 装配式围挡 。
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为 4米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高度为 3米 ,小型(临时)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 。
市政工地围挡 下部设置混凝土基础 ,规格统一、坚实牢固, 外涂黄黑警示色,警示色每半年至少涂刷维护一次 ,保持长新不褪色。
围挡 外侧加挂绿色仿真草皮 ,仿真草皮四周 宜加设金属色边框 ,确保围挡整洁、牢固、美观、连续设置,无破损、无污染 。
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指派专人管护巡视 。
商业项目围挡可设置压顶、橱窗、灯饰,旅游景点、商圈、重要道路两侧工地围挡可 采用垂直绿化 ,以点带面提升建筑工地整体形象。
2023年8月,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 本标准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有效期2年 。
第二、三条 施工现场应 沿四周连续 设置 封闭围挡 , 围挡总高度 不低于 3m ,并在其底部设置 0.5m高的黄黑相间警示带 。 围挡应采用 硬质一次成型板材 ,现场 模块化整体式拼装成型。
第九条 围挡、基坑周边、主要道路、建筑物四周 应设置 雾状喷淋 。 围挡喷淋 应安装在 低于顶部300mm处内侧 ,喷头朝内向上,与围挡立面呈 45°夹角 。建设工地应 确保喷头有效使用率在95%以上 。
第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使用悬挑架或者落地架的, 高度30m以下建筑物 ,应在建筑物楼层边缘架体上沿四周至少设置1道雾状喷淋, 高度30m以上的建筑物 ,应在建筑物楼层边缘架体上沿四周每30米设置1道雾状喷淋 。
第十一条 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区域 , 应增设移动式雾炮 。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每500m 施工路段 应设置一个移动式雾炮 ,移动式雾炮有效喷雾射程 不得小于10m 。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在相应作业点位设置 移动雾炮机等降尘设备 ,并在 作业时段开启现场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 (雨雪天、气温低于2°C时除外)。
第六条 建设工地施工现场 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 应悬挂公示标牌(图) (至少应包括 “ 七牌一图 ” )。
第十八条 在 施工现场出入口外部醒目位置 张贴600mm×600mm大小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码”。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 应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 。
2023年5月,南京市攻坚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本通知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不符合 “十达标”要求的 不得开工 ;
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除围挡高度外,应于 2023年5月底前按要求整改完毕 。
重点区域房建工程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 使用 5米及以上 的硬质围挡;
施工现场所有涉及 土方开挖、爆破、拆除、运输等易扬尘作业时 应采取雾炮、洒水、喷淋、高杆喷雾、多层喷淋等降尘措施 。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须全部使用 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土方运输车辆全部使用 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新型渣土车 。
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不符合“十达标”要求的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整改或 停工整改 ;
情形严重的不得确认为差别化管理工程,并 暂停 渣土外运和 夜间施工许可审批 ,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不履行主体责任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023年5月,大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围挡设置的指导意见》, 本通知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其中:
1、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可根据工程实际选用 固定式围 挡或移动式围挡。
(1)固定式围挡
仿真绿植围挡: 围挡总高度4米 。
装配式围挡: 围挡总高度2.5米,分上下两部分 ,上部为成品定型钢结构挡片(彩钢夹芯板挡片+钢骨架),下部为0.3米高挡墙(砖砌或预制块)。每间隔3.6米设置钢结构立柱。
砌筑式围挡: 围挡总高度2.5米 ,由围墙、立柱、压顶组成。围墙采 用砖砌实体围墙,砖墙厚度不小于0.24米,每间隔4米设 置0.4米×0.4米砖砌立柱,外侧采用真石漆饰面。
(2)移动式围挡
冲孔式钢板围挡: 围挡规格为1.25米(宽)×2米(高) 。材质为镀锌板 (管)材,重量易于工人搬运。
2、 固定式围挡 适用范围 : 新建、扩建类房屋建筑工程 ;工期超过3个月且施工点位相对固定的新、扩、改建类市政工程。
3、固定式围挡应设置 不低于围挡总面积40% 的公益广告。
4、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做好工地围挡规范设置的日常管理,按照 每个项目每个月不少于1次 的要求,有计划的开展工地围挡容貌管理的巡查检查。
2023年3月,云浮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紧急通知》。
自发文之日起 , 所有新开工工程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建设施工围挡 。
1、 施工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地 ,施工围挡应优先选择采用钢板材质的钢结构围挡或砖砌围挡, 限制使用PVC材料,淘汰使用彩钢板材料 。
2、 基坑、桩基施工阶段 、倒边施工频繁的市政工程以及人流密集区的工程, 不宜采用砌体围挡 。
3、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工地围挡 原则上应100%刊载公益广告 ,社会投资建设工程的工地围挡应按照 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 刊载公益广告。
4、 严禁 出现围挡上无公益宣传画面(空白、缺失、裸露)的情况 。
5、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围挡应沿线配置喷淋装置 ,并配置足够的雾炮设备。
6、 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 ,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
2023年 3月,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自发文之日起 , 新开工项目 施工围挡应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中选取样式。其中,
1、旅游景点、商圈、重要道路两侧工程 应选用高大围挡(3.6m或5m高) ;
2、其他区域采用普通围挡( 2.5m高 );
3、工期短于3个月的项目,高度可降至 2米 。
其他续建工程施工围挡应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中选取样式,按规定设置高度, 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围挡的更新、更换 。
2021年10月,浙江省诸暨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围挡设置标准的通知》。明确:
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房建项目建筑工地的 围挡高度 不低于5米 。
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房建项目建筑工地的 围挡高度 不低于 5米 。 市区其他区域房建项目工地围挡高度 不低于3米 。其他乡镇建筑工地围挡高度 不低于2米 。
市政工程工地可 采用高度不低于2米的定型式移动围挡或者砖砌矮围挡打围 。
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围挡 应设置仿真绿植 ,采用人造草坪作为饰面的仿真绿植围挡结构, 人造草坪背胶应与围挡墙体贴紧粘牢,无明显色差,不褪色, 高度(厚度)不低于1厘米,草皮簇绒密度不低于13650针/平方米,草纤维纤度不低于7500分特 。
全市 纳入建设局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应沿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 。
禁止无围挡施工 ,施工单位 应安排专人或专业队伍定期 对围挡进行清洁、修复或更换。
对工地围挡 开展的抽查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我局将 约谈施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工 并纳入信用评价 。
2021年6月,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导则及图集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后 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按新版《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设置。
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采用“固定式围挡”。 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3m ,分上下两部分,围挡上部为不得低于2.5m高钢结构,下部为0.5m高挡墙。
临街围挡下部底座粉刷黄黑相间警示条 (宽度20cm、倾斜角60度)。一级马路沿街段应设置照明灯,依照路灯照明时间开启。
围挡应当每日清洗一次 ,户外喷绘布出现破损、退色应及时更换,仿真绿篱围挡出现卷边、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根据《图集》显示, 房建类围挡高度有3个档位,分别为 4m、3m和3.75m 。
2020年5月,无锡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落实建筑工地围挡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明确:
市区主要路段周边工地的围挡高度原则上 不低于3米 ,一般路段周边工地围挡高度原则上不低于2.5米。
施工周期为1个月以下,短期施工的管线开挖、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可采用移动围挡或者 高度不低于2m 的矮围档打围。
距离交通路口 3米范围内 设置施工围挡的, 围挡1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 ,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自动雾状喷淋装置、照明设施 。围挡下部应设置 防溢基座 ,控制垃圾、泥浆、水外流。
金华市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质安总站:
为进一步改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防止施工扬尘、施工噪声等环境污染,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突出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信访投诉,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污染管控长效机制,打造良好的施工现场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一)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面
1.各方主体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1) 建设单位应当 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合同文件。
(2) 施工单位应当 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应按规定报环境卫生部门备案。
(3)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公示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种类、清运工期、终端去向等内容。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 落实工地围挡 、物料(易扬尘)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裸露地面覆盖等“七个100%”扬尘防控措施。
(2)施工物料。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预拌砂浆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转移建筑垃圾应当按规定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运输应按规定办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许可,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含挥发有机物(VOCS)。施工现场原则上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
(5)非道路移动机械。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租赁和使用已编码登记和安装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施工发现有明显可视黑烟的应停止使用 。
(6)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有关监管部门联网。
(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1.各方主体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1)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噪声污染防治。按照方案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和工艺。
(2)夜间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禁止 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夜间施工许可。
(3)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
(三)施工现场水土污染防治方面
(1)施工项目应取得排水许可证,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管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施工现场临时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置专用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施工现场的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填埋。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
(二)实施阶段(5月15日至10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情节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罚。于每月底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见附件)。
(三)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局报送,我局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凡在中央、省级和市级督察巡查中因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污染被通报、被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且情节恶劣的施工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立案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三级教育载体,增强建筑施工全行业环保意识。要借助宣传单、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共建的浓厚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政策措施,进一步将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联系人:吕凯,联系电话:0579-82064626。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七个100%”实施要点
1. 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封闭 。主城区(含国测点位周边3公里范围内) 2024年5月15日后新开工项目 (以工程招标文件发布日或合同签订日为准), 围挡高度不低于3米 。(土地政策未处理到位情况除外);围挡表面应定期清洗,并应保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室外工程施工围挡必须拆除后,应增设临时围挡。
2.出入车辆100%冲洗 。过水池应设沉淀系统,每天清理一次污泥;其中工程附属施工阶段(固定式冲洗设施已拆除)出入车辆100%冲洗。所有出入口保洁到位,无泥浆残留。
3.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00% 。土方开挖等施工作业采取湿法作业,宜随挖随运,土方开挖阶段喷淋喷雾系统应与施工作业同开同关,其余施工阶段应在每天8:00、10:00、12:00、14:00、16:00、17:00定期运行20分钟(雨天、停工期间除外,遇施工扬尘较大、空气质量较差的期间,需加大开启的频次和延长开启时间),如夜间作业应当继续开启,喷淋喷雾角度应朝向场内;风力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4.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无抛洒滴漏现象,车轮无附着泥巴现象,车身要清洗到位,干净无起尘。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 ,应及时清洗,保持不干。未能及时硬化的加盖钢板、养护毛毯处理。
6.易起尘物料堆放100%覆盖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7.裸露地面100%覆盖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但3个月内不开发的裸露地面应100%覆盖、硬化或绿化。
8. 主城区(含国测点位周边3公里范围内)2024年5月15日后新开工项目 (以工程招标文件发布日或合同签订日为准), 一律使用镀锌板爬架网片 ;外架安全网干净无起尘现象,鼓励安装外架喷淋系统。
来源:金华市住建局、各省市住建部门、豆丁施工、 度川管理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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