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建发〔2024〕3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推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办发〔2023〕14号)要求,推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形成特色产业体系。 立足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身基础和资源禀赋,发挥铁路、公路、煤炭、电力能源等特色行业优势,引导大型企业综合化、集成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西安市打造“设计之都”,扩大产业聚集效应;鼓励各市区整合属地勘察设计力量,组建勘察设计集团,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对首次获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进入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营业收入50强在陕勘察设计企业,鼓励企业注册地政府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鼓励民营企业推荐专家进入各类勘察设计专家库。鼓励民营企业与实力较强的大型国有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相关建设工程资质。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 加强与兄弟省份合作,协调解决勘察设计企业跨省承揽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和个人无门槛流动。支持有开拓国际市场意向的企业参与承揽境外工程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援外资质。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企业及海外工程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支持。会同省级商务部门积极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咨询和项目信息,为勘察设计企业承揽业务牵线搭桥。
(四)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 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集成设计平台。甲级及以上建筑设计企业应具备BIM应用能力,在工程投资概算中单独列项计取BIM技术应用费。有序推进BIM正向设计、全过程统筹集成设计,装配式建筑应率先推广应用。建立陕西省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图监管系统,西安、渭南、汉中市探索推进BIM技术审图。
(五)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发挥勘察设计减碳控碳先导优势,设计阶段融入绿色建材、绿色建造、绿色建筑等技术要求,推动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等给予省级年度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提升空气、隔声等设计水平,强化无障碍、适老化设计要求,助力建设“好房子”。
(六)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推进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除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应当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其余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鼓励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勘察设计企业与投资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形成并提升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七)推动工程总承包方式。 支持勘察设计企业申请相应施工资质,勘察设计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相关建设工程资质。引导勘察设计企业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发挥勘察设计主导作用,促进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承接技术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以工艺为主导的工业工程总承包项目。
(八)探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鼓励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率先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西安市要积极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逐步增加试点项目数量,扩大试点区域范围,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九)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依托“秦创原”创新平台,提高勘察设计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勘察设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参评科技进步奖。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重点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各市(区)加大对勘察设计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每2年开展一届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鼓励在科技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人才参评。支持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参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引导勘察设计企业建设以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为引领的多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支持勘察设计技术人员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三秦英才”等拔尖人才项目。各市(区)定期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政策法规、标准宣贯等活动,提高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十一)完善建设标准体系。 鼓励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围绕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等住建重点领域,编制突出资源禀赋和地域特点的推荐性地方标准;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和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制定新技术和市场缺失的团体标准。形成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推荐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对已满5年或国家政策、法规及现行规范调整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复审评估。
(十二)繁荣工程设计创作。 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坚持传统历史文化和现代建筑技术的传承与融合,加大对富有历史底蕴、民族特色、时代气息的优秀项目作品宣传展示力度,杜绝“贪大、媚洋、求怪”建筑乱象和“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彰显陕西文化的方案作品。每2年开展一届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鼓励城市更新、千万工程等项目参评。遴选我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参与国家级奖项评选。
(十三)优化招投标管理。 倡导按质择优评标原则,适度增加技术标权重,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企业投标时,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以及其它不平等限制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发布行业服务成本指导信息,引导合理设计取费和勘察设计周期。建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勘察设计费,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和费用,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十四)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勘察设计企业的主体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各市(区)要强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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