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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10年内的建筑改造,不用鉴定?

发布于:2024-06-13 15:16:13 来自:建筑结构/结构资料库 [复制转发]

来源:京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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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鉴定吗?

土木吧

    某新建项目未投入使用,现改变建筑使用用途,导致部分楼屋面荷载增大,需要进行部分梁板加固,是否需要提供原建筑检测鉴定报告才能进行加固设计?


答复

土木吧

    视具体情况确定。对于正常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十年内新建的既有建筑,当有反映结构实际现状且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使用状况良好,可根据改造设计单位的要求决定是否进行检测鉴定。

(由北京建院京诚建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谭兵提供)


可按床位判断养老设施

土木吧

    养老公寓及配套等建筑是否均需按照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设计?

    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整个结构单元或某一区段按重点设防类设计,原则如下:

    (1)依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2019年2月22日《关于养老设施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的说明》,《建设工程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3.0.4条,使用功能、规模与示例类似或相近的建筑,可按该示例划分其抗震设防类别,采用比照原则,“对于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的学校等地震时自救能力较弱人群使用建筑,可比照幼儿园建筑的相关规定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按照上述规定和原则,养老设施建筑应比照幼儿园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

    (2)依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总则第1.0.2条,养老设施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对于养老社区内的养老公寓及其配套单体,可参照上述规定确定是否需要按照重点设防类(乙类)进行设计。

    (3)仅部分楼层的使用功能为养老设施的单体建筑,可按照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并遵循下部区段的类别不低于上部区段的设计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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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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