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指出:以合肥、马鞍山、铜陵国家级“无废城市”示范建设为引领,全省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形成“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建设格局。到2027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完善和提升。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全文如下:
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
《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 行动
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高标准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可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551-62376668
电子邮箱:ahgtc2019@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
附件 1
《安徽省“无废城市”
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高标准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切实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统筹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无废细胞”建设,厚植“无废理念”,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生态强省、打造美丽安徽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合肥、马鞍山、铜陵国家级“无废城市” 示范建设为引领,全省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形成“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建设格局。到 2027 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完善和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
1.持续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修订《安徽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推动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地方性法规。推动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拓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渠道。落实长三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完善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和方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
2.持续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固体废物信息互通,探索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共享,形成全省“一盘棋”监管格局,指导督促各市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规范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商务厅等)
3.科学建立指标体系。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 5 个方面研究制定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内容。各市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在我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框架基础上,结合本市产业特点和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研究制定适合本市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4.大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企业树立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理念,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到 2027 年,累计培育绿色工厂 700 家、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 30 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50 家。推荐一批“无废企业”“无废园区”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要求,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火电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矿山开采企业通过井下充填回填等技术从源头减少尾矿产生,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到 2027 年,全省大中型生产矿山中绿色矿山占比达 40%。(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5.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建材等领域利用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推进合肥、淮北、阜阳、淮南、马鞍山、铜陵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示范创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磷石膏、铜尾砂路基材料验证应用,制定铜尾矿道路材料应用技术规程,打造产业协同减废链条。(责任单位:铜陵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推进重点园区“一园一策”循环化改造,到 2027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规范贮存和处置环节环境管理。以废盐等难利用化工渣为重点,加强贮存和处置环节环境管理,推动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实现安全分类存放。火电项目应优先考虑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统筹兼顾粉煤灰等应急暂存能力。推动利用水泥窑、燃煤锅炉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7.提升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步伐。(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加快建设省级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鼓励利用秸秆生产聚乳酸、环保板材等新产品,实现高附加值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高效综合利用。促进肉牛产业绿色健康发展,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处理设施设备,畅通畜禽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到 2027 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8.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渠道建设。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引导种植大户、农用物资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支持乡镇集中回收设施的建设。到 2027 年,农膜回收率超过 8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超过 85%,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
9.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源头减量。培育绿色消费理念,推进“光盘行动”,统筹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无废医院、无废社区、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省生态环境厅、省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源头减量,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支持快递企业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提升循环中转袋(箱)应用比例。到 2027 年,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 95%。(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10.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到 2027 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4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优化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持续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巩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成果,在确保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支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中药药渣、废纺织品、造纸印刷业废物、废塑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 2027 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
11.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筹布局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相关设施,保障用地需求,规范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 等设施及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废旧物资利用等项目,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与废旧物资回收“两网融合”。促进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和协同处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持续完善废旧家电体系,推进光伏组件、风电机叶片等新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到 2027 年,创建一批省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2.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推动各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合理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设施。实施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13.推广绿色建筑,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以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强化企业源头减量主体责任,将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构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到 2027 年,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40%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2%。(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健全危险废物风险管控机制
14.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有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鼓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在工业园区直接设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持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产生量大或回收利用经济价值高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到2027 年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含医疗废物)不低于160 万吨/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5.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短板,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7 年,实现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低于 8.2 万吨/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100%,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七)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建设“无废城市”保障能力
16.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鼓励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鼓励开展固体废物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固废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7.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对“无废城市” 建设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财税政策支持,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合理盈利原则,探索建立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的秸秆收集储存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省级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指导帮扶各市建设工作,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厘清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部门职责。各建设城市成立市级“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二)强化支持力度。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成立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分片为各建设城市提供技术指导。各市要不断完善支持体系,在财政、税收、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有效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投入。
(三)抓好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成为“无废城市”的参与者、建设者。利用国际无废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让“无废”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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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智能建造促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当前,智能建造正逐渐成为建筑行业的新质生产力。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大力推进山东省智能建造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末,山东省将培育30家以上智能建造骨干企业,累计打造20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项目,适宜技术在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占比达到30%,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实现16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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