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共建筑首层有个 配套物管用房 ,面积约40平方米,其疏散外门设计按洞口宽1 .0m,净宽不小于0.80m,被审图单位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通用规范》第7.1.4-3条规范。
7.1.4疏散出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
3 疏散走道、 首层疏散外门 、公共建筑中的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m。
第3款明确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貌似首层 物管用房疏散门违反了该条规定,于是 审图老师要求疏散门按首层疏散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1m设计,严格执行7.1.4-3条。
这是对规范的理解出现偏差,主要是对首层疏散外门的判定。
首层疏散外门在建规和防火通规里没有给出定义,出现理解不一致在所难免。
个人认为这个物管用房的外门按语文字面理解确实是设在首层的疏散外门,但消防规范不能仅按语文字面逻辑理解,应该按规范编制的逻辑去理解。消防规范之所以把首层疏散外门从疏散门里独立出来要加宽,是考虑首层疏散外门不但承担了首层房间本身的疏散,还可能承担其他楼层人员通过该首层疏散外门疏散逃生,因此要求净宽不小于1.1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关于第3.7.5条的说明对首层疏散外门的理解: 建筑的首层外门是上部楼层均需要经过首层这些门汇合后再至室外的外门 ,不包括首层各防火分区直接开向室外的外门。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地下和地上各层设计所需疏散总净宽度中的最大值;当首层部分或全部区域独立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时,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可以不包括这些具有独立的安全出口的区域所需疏散宽度。
这个物业用房的疏散外门仅供本房间的人员疏散用,建筑内其他楼层或区域的人员不能也不需要进入该房间通过该疏散门进行疏散,也就不难理解,该物业用房的疏散外门并非《通用规范》所说的 “ 首层疏散外门”, 也就是说,并不需要满足不小于1.1m的要求。
其他地区发布的类似问题的解答,如
《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 年版)》第1.5.4条: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43 条要求首层外门净宽不小于 1.1m,请问单层的门卫室或设置于建筑首层的卫生间、配电间等房间直接开向室外的门也需满足吗?
解答:应区分该首层外门是该建筑的疏散外门或建筑的公共疏散外门。
1. 建筑的 公共疏散外门 ,应依据 7.1.4-3条,净宽不应小于 1.1m。
2.首层 某房间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有专业规范要求疏散门净宽应依据专业规范设置)可依据 7.1.4-1 条,净宽不应小于 0.8m。
由此可知,规范对于建筑首层疏散外门宽度的约束并非指首层某个房间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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