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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楼盘烂尾怎么办?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发布于:2024-06-06 09:46:06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引   言


烂尾楼是当下国内地产市场的非常令人头疼的事件,虽然国家对地产企业有明确的指示,必须保证交楼,但烂尾现象依然困扰不断出现


全国烂尾楼数量没有官方统计数据,无法得知。


一二线城市中,昆明市烂尾率排名第一,达10%,烂尾面积350万平方米。郑州市第二,烂尾面积440万平方米,烂尾率高达9%。北京、南京、广州、上海均榜上有名。


三四线城市中,南通排名第一,烂尾率高达11%,烂尾面积120万平方米。洛阳市烂尾面积58万平方米,烂尾率5%。六安、烟台等榜上有名


烂尾楼几乎在每个城市都有,之所以有那么多烂尾楼,主要是因为资金来源缺失,被迫停工;在建楼盘的开发商破产、缺乏建设资金、项目涉及经济纠纷、开发商违法违规导致工程停工,其中多半是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工程未完,开发商已拿不出钱来。


那面对烂尾楼盘该怎么办?尤其是对于购房者来说,辛苦半辈子攒的钱,买了房子却成了烂尾,到底该怎么办呢?


别着急,最高法院给了明确的答复


01

最高法院批复来了


如果买到烂尾楼该怎么办?拿不到房子也退不了购房款就只能自认倒霉?如果放在以前,还真有可能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不过,以后此类尴尬情形就不会重复上演了。


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我们先看批复原文: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 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 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该批复中对于商品房消费者在烂尾楼盘中的权利顺位问题,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即在相应条件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和价款返还请求权,均优先于其他债权。 


02

优先保护购房者权利


基于最高院的批复,优先顺序大致如下:


买房人的优先权>工程款优先>抵押人优先权>国家税收权优先>无担保债权


最高院最新的批复对偿还顺序进行了调整,这也是顺应当下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指示的产物, 按照之前的法律条款规定,优先偿还 是工程款 ,而最新批复规定 同等条件下,房屋交付请求权和价款返还请求权在第一顺位,这是进一步将抢了对 购房者的保护, 体现了优先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房屋买受人的精神。  


如果遇到烂尾楼盘,购房者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依据《最高法院批复》需要注意以下三个点:


首先,优先权特指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


其次,购房者本身需要全额交付购房款(包括按揭贷款),如果是按揭款购房的,在月供偿还期内不可以出现断供现象


最后,如果购房者认为交楼无望,选择退房,则必须认定房屋工程确实持续烂尾,已经不具备交付条件。 


总之,在“保交楼”大背景下,《最高院批复》的实施,让各涉及方,尤其是购房者得到了明确的解决途径,同时也是对购房者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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