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施工技术 \ 时事快讯 \ 脚手架坍塌!72岁工人坠亡!安全员被判刑!现场脚手架管理基本失控

脚手架坍塌!72岁工人坠亡!安全员被判刑!现场脚手架管理基本失控

发布于:2024-06-04 14:15:04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近日,南通“12.19”脚手架坍塌事故的一审判决书公布, 安全员和班组长2人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9日14:00左右,南通振华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发生一起 脚手架坍塌事故 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

据调查报告显示死者为分包单位辅助工董某冲,男, 72岁 ,如此高龄还要在工地干活,实在令人心酸和痛心。

△事发视频

直接原因:
脚手架上堆放砌块过多、严重超载;连墙件严重缺少;违规在脚手架上架设 电动提升机 ,加之施工顺序不当, 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 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问题督促不力。

  • 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将项目主体工程分包飞天建筑(分包单位); 项目备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长期未到岗履职

  •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长期未到岗履职

...

安全员和班组长被追刑责

         

1、郁某杰,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员 ,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发现脚手架堆载过多的隐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情况失察,对在脚手架上安装电动提升机运送砂浆的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 追究其刑事责任

2、许某林, 瓦工班组长 ,安全意识单薄,盲目指挥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超量存放砌块,违规在脚手架上安装电动提升机运送砂浆,导致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 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某林犯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缓刑二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郁某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二年。

三、禁止被告人郁某杰、许某林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建议给予刑事处罚的人员(5人)

         
  1. 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2.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3. 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

  4.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5. 监理单位总监

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理人员(6人)

         
  1. 区建设局副局长

  2. 区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3. 区质安站站长

  4. 区质安站副站长

  5. 区质安站科长

  6. 区质安站监督辅助人员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 。建议对其给予 罚款 的行政处罚,提请市住建局 暂停其在南通地区两个月招投标资格

2、 施工单位 。建议建议对其给予 罚款 的行政处罚,对其违法分包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提请市住建局 暂停其在南通地区两个月招投标资格

3、 分包单位 。建议对其给予 罚款 的行政处罚,提请市住建局暂停其在南通地区两个月招投标资格。

4、 监理单位 。提请市住建局 暂停其在南通地区两个月招投标资格


脚手架是施工现场为工人操作并解决垂直和水平运输而搭设的各种支架或作业通道 ,目的是保证高处作业安全和顺利施工在安装施工中需按照操作要求搭设脚手架,而一旦脚手架发生坍塌,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时事快讯

返回版块

1.05 万条内容 · 68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苏州: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应配备专职网格员!

日前,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强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网格化监管的通知》。要求: 按照一定空间内若干在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进行网格划分 , 每个网格明确专职网格员 。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