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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据、责任追究等信息!

发布于:2024-06-03 09:45:03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5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印发 《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其中强调:      
  • 未经批准           参与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据、责任追究 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 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 信息发布由指挥机构负责,宣传 、网信部门牵 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4月30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6号)。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样明确:      
  • 未经批准, 参与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原因、伤亡数据、责任追究 等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 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相关阅读:广州:即日起,施工企业为主责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深圳原文如下:      

深建质安〔2024〕23号

深圳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经市应急委同意,现将 《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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