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施工技术 \ 时事快讯 \ 工地人注意,本月开始你或将多一笔钱!

工地人注意,本月开始你或将多一笔钱!

发布于:2024-06-03 09:29:03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工友们,随着 天气越来越热,这笔钱也马上要到账了!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注意,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如果最高气温超过了40℃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并且不能扣减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有关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高温津贴如何发?

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个城市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为准)。

2.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        

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应通过内部民主决策程序,自主选择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并确定具体标准

其中,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将高温津贴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确定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和具体标准。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高温津贴后能降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高温停止作业,扣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进行健康检查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举报投诉渠道


对违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关于高温作业期间工时、工资支付、高温津贴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或到劳动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也公布了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获得维权服务。

  • tumux_11846
    tumux_11846 沙发
    啊?还有这好事呢?啥钱啊?
    2024-06-03 10:01:03

    回复 举报
    赞同0

时事快讯

返回版块

1.05 万条内容 · 67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住建厅:建造师人数不达标,撤销资质证书!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 《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 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为 加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监管 ,将 每两年 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