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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利润控制--索赔

发布于:2024-05-30 06:26:30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资料库 [复制转发]

工程索赔是随着工程承包发展而产生的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20世纪80年代中期水利水电行业率先在全国开始推行招标投标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招标投标制的快速推进,工程承包市场出现激烈竞争的局面,施工企业竟相压价,这种环境促使工程索赔提到施工企业的议事日程。1987年12月菲迪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对索赔作出了相应规定,并以索赔程序列出了53.1-53.5的细目条款,我国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也对施工索赔作出了详细规定。索赔的发生是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尤其是水利工程,因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而很多因素却又难以在事先完全清楚,所以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它自己固有的一套规律,只要掌握与灵活运用好索赔的方法与技巧,就可以使索赔成为保障承包商权益、利益和效益的有效手段。

一、工程索赔和索赔的起因

(1)工程索赔。索赔,顾名思义就是索取赔偿,指由于发包人或其他原因,使承包人在完成工程合同中增加了额外费用,对并非承包人的过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发包人给予合理补偿。工程索赔按索赔要求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工程索赔的起因。水利工程施工中索赔的起因不外乎以下几方面:发包人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等。

二、重视工程索赔管理

(1)项目经理应高度重视索赔工作,建立索赔工作的严格管理体系。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不仅要重视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的管理,更应重视项目经济工作管理,尤其是加强对索赔工作的管理,要制定索赔管理工作制度,要督促检查索赔工作。

(2)加强索赔工作的文件管理。工程索赔应该掌握两个重点:一是书面文件;二是时效问题。目前在大多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索赔事件中,这两方面的工作非常薄弱,许多工程造价纠纷案中,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未在事件发生有效时限内递交书面文件,很难得到索赔补偿,往往会给承包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索赔工作中的文字管理,凡是发生的索赔事件,必须形成文字材料,由指定负责人签字后,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呈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3)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要将预测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告诉发包人,促使和协助发包人及时消除可以避免的索赔事件发生,这样不但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还能使双方建立相互信任与协作的工作关系。

(4)处理好与发包人代表的协调关系。发包人代表是代表发包人在工地上处理施工过程中一切有计划的或随机的事件,所以对于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能否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是关系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关系紧张,互不信任,甚至产生敌对情绪,将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如果双方关系比较融洽,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比较满意,因而对承包人的合理索赔容易理解和同情,则索赔就容易解决。

三、明确索赔成立的条件,及时有效的处理索赔

(1)明确索赔成立的条件,作到科学合理的索赔。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依据合同条件,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科学合理的进行索赔。归纳起来讲,索赔成立的条件有3条:一是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二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三是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承包人应认真研究分析索赔是否成立,而不能滥用索赔,把企业自身经营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向发包人进行无理索赔。

(2)及时有效的处理索赔。《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中对索赔的程序及时限都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承包人应严格遵照执行。

四、掌握索赔的基本规律

工程施工中常见的索赔项目有:人、材、机、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润损失和工期。通过对合同条款及大量的施工索赔案例可总结出索赔的基本规律:一是能够索赔工期时,一般可同时索赔成本;二是在索赔原因和条件成立时,均可据其索赔成本;三是能够索赔利润时,一定可以同时索赔成本;四是在工期延长和利润补偿二者之间,只能得到一种;五是利润补偿的机会较少,有相当多场合是可以索赔成本,但不能补偿利润;利润的补偿也不能单独进行。

通过对水利工程施工索赔的分析,施工企业要深刻理解索赔的意义和作用,重视和加强工程索赔的管理,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灵活运用索赔技巧,及时有效的处理好索赔事件,并且要处理好与发包人的协调关系,以求得到发包人的理解和同情,使索赔得以实现,有效维护企业的权益、利益和效益,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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