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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下地上共用楼梯间不复存在!

发布于:2024-05-29 09:34:29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复制转发]

 曾经,建筑的地下与地上部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共用楼梯间的: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4.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   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所谓共用楼梯间,体现在于地下楼梯间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在两者防火隔墙处可设置乙级防火门进行连通,然而 此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款已经废止,   而《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否定了建筑地下地上共用楼梯间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7.1.10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其他地下工程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埋深不大于10m或层数不大于2层时,应为封闭楼梯间;
    2 当埋深大于10m或层数不小于3层时,应为防烟楼梯间;
    3    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应在直通室外地面的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 无开口 的防火隔墙分隔  
4 在楼梯的各楼层入口处均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设置要求。对于地上建筑,当疏散设施不能使用时,紧急情况下还可以通过阳台、外廊、屋面或外墙开口等处逃生,而地下建筑只能通过疏散楼梯向上疏散。因此,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应根据其竖向疏散高度确定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防烟性能。疏散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需合理分隔,以有效防止疏散人员误入地上楼层或地下楼层。
通用规范非常明确,地下楼梯间与地上楼梯间当在同一竖向位置“相遇”时,需设置不能开口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也就是说不能设置防火门连通。
  • xiaojiewu8888
    xiaojiewu8888 沙发

    左图平台处开口可以吗?

    2024-05-30 08: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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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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