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的布置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确定:
(1)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2)宜布置为独立建筑物、构筑物;
(3)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邻近处;
(4)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区,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m;
(5) 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2 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5.10.6 的规定。
注:①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② 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积(m?)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的乘积计算。
③ 总容积不超过 20m?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④ 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
⑤ 氢气罐与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3 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 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0.3的规定。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站供氢站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及氢气罐外壁计算。
4 氢气罐或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1)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罐径较大者,下同)的半径。
(2)卧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立式罐之间、球形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3)卧式、立式、球形氢气罐与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4)一组卧式或立式或球形氢气罐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000m?。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氢气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立式、球形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并不应小于10m。
5 氢气站、供氢站内的布置
(1)氢气站需与其他车间呈L形、II形或亚形毗连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站房面积不得超过1000m?;
②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③不得同热处理、锻压、焊接等有明火作业的车间相连;
④宜布置在厂房的端部,与之相连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供氢站内氢气实瓶数不超过60瓶或占地面积不超过500m?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车间或其他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车间毗连,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爆防护墙,并宜布置在靠厂房的外端或端部。
(3) 氢气站内的氢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宜布置在厂房的边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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