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市建筑业龙头企业 按照自愿原则报名 参与试点工作,并作为 试点牵头单位 具体推进。
(2)各设区市、建筑之乡住建主管部门 推荐一批本地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
试点牵头单位 应当遴选2-3个承建项目作为试点项目 ,并于 2024年8月15日前 报送。
试点项目 原则上为 2024年新开工且工期超过1年 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先安排创优项目和智能建造项目为试点项目。
试点牵头单位 应当积极推动自有工人施工,在各环节予以落实; 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有工人比例 。
试点企业以培育特种作业人员和高等级技能工人为重点 , 逐步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自有班组及自有骨干工人 。
试点项目实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 , 应当优先选用具备作业资格的 试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自有工人施工的事项 。
分包单位 应当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推动企业实体化经营。 支持试点牵头单位与专业水平精、口碑好、自有工人数多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较为稳定的自有队伍 。
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总包、专包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 。
危大工程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 ,项目上自有工人的认定按《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进一步加大试点企业及自有工人激励力度的通知》(渝建管〔2023〕152号)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没有自有工人或自有工人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需要的 , 应将危大工程依法专业分包给具有自有工人的企业 , 或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备作业资格且有自有工人的专业作业企业。
将自有工人施工落实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各个环 节,明确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及工种类别 , 做好施工现场相应文字、数据及现场照片等记录。
危大工程采用自有工人施工的, 危大工程分部分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 调增15%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 调增20% 。
自有工人应经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 方可允许进入危大工程现场作业 。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
施工单位 应依法与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如下图:
试点企业 承接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已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申请退还。
企业自有工人数量 符合《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的, 所有新建项目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引进人才、设备等 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
鼓励 大中型 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 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 ;
引导 小微型 劳务企业 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 ,进一步做专做精。
鼓励建筑企业 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 ,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鼓励建筑企业通过 培育自有建筑工人 、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等方式, 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
项目发包时, 鼓励发包人 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选择 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
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 优先考虑 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制定施工现场 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明确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技能等级的配备比例要求。
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 纳入相关诚信评价 体系。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 缴纳社会保险 。
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 缴存住房公积金 。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 施工总承包企业 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确保工伤保险覆盖 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
1 包工头
2 劳务单位
福建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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