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般为管网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由灭火剂储存装置容器阀、选择阀、喷头、压力开关、安全阀、管道及其附件等组件组成。
1.灭火剂储存装置
(1)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
1)目前我国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均为储存压力 5.17MPa 规格,储存装置为 无缝钢质容器 ,它由容器阀、连接软管、钢瓶组成,耐压值为22.05MPa。
2)储存容器规格有32L、40L、45L、50L、82.5L。
3)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15MPa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 19MPa±0.95 MPa。
4)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5)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 0℃~49℃ 。
(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
1)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容器上至少应设 两套 安全泄压装置,其动作压力应为2.38MPa±0.12MPa。
2)储存装置的 高压报警 压力设定值应为 2.2MPa , 低压报警 值应为 1.8MPa 。
3)容器阀应能在喷出要求的二氧化碳量后自动关闭。
4)储存装置应远离热源,其位置应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3)储存装置应具有灭火剂泄漏检测功能,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损失量达到其初始充装量的 10% 时,应能 发出声光报警 信号并及时补充。
(4)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
(5)储存装置宜设在 专用的储存容器间 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6)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靠近防护区 ,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二级 ;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储存容器间,应设 机械排风 装置,排风口距诸存容器间地面高度 不宜大于0.5m ,排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
2.选择阀
(1)选择阀应设置在 储存容器间 内,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选择阀上应设有 标明防护区 的铭牌。
(2)选择阀的工作压力,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2.0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5MPa。
(3)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二氧化碳储存器的容器阀动作之前打开或同时打开。
3.喷头
设置在有粉尘或喷漆作业等场所的喷头,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量。
4.安全阀
安全阀一般设置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上及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集流管部分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部分,由于选择阀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在容器阀的出口处至选择阀的进口端之间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空间,因而在此空间内容易形成一个危险的高压区。为了 防止储存容器发生误喷射 ,因此在集流管末端设置一个安全阀或泄压装置,当压力值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泄压以保证管网系统的安全。
5.管道
(1)高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二氧化碳的储存压力;低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4.0MPa的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规定并应进行 内外表面镀锌 防腐处理。
2)对镀锌层有腐蚀的环境,管道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或其它抗腐蚀的材料。
3)挠性连接的软管必须能承受系统的工作压力和温度,并宜采用不锈钢软管。
(2)低压系统的管网中应采取 防膨胀收缩 措施。
(3)在可能产生爆炸的场所,管网应吊挂安装并采取防晃措施。
(4)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或焊接。公称直径 等于或小于80mm 的管道宜采用 螺纹 连接;公称直径 大于80mm 的管道,宜采用 法兰 连接。
(5)管网中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高压系统应为 15MPa±0.75MPa ,低压系统应为 2.38MPa+0.12MPa 。
(二)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1.一般规定
(1)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IG541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
2)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3)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 固定铭牌 ,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 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 等。
4)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 储瓶间 和 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 的环境温度应为 -10~50℃ 。
5)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0m ,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 1.5 倍 。
(2)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3)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他组件的 公称工作压力 ,不 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4)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5)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 压力讯号器 或 流量讯号器 。
(6)组合分配系统中的 每个防护区 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7)选择阀的位置应 靠近储存容器 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应设有 标明其工作防护区 的永久性铭牌。
(8)喷头应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应有防护装置。
(9)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 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
(10)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 无缝钢管 ,钢管 内外 应进行 防腐处理 。
2)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3)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4)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11)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 动作压力 ,应符合下表规定:
3.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 动作压 力 ,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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