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咨询《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 4.1.4-4.1.6 条文解释要求干式变压器也要设置在专用房间内,请问 是否需要执行?因为他被审图专家提了违反强条,这让他一下子不会做设计了。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条文说明
▲ 《 建 筑防火通用 规范 》 GB 55037-2022-4.1.6条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4.1.4-4.1.6条正文全部是针对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或充油配电装置的要求,但是条文说明显把干式或充装其他非可燃液体的变压器也纳入其中,要求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即便这个专用房间不是指独立的变压器室),但仍会让人产生歧义,因此,才有了审图专家按此条文说明提出了违反强条的审图意见。
民用建筑内要求不得设置带可燃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所以,民建设计中室内只选用干式设备。干式变压器可以和配电装置共用房间设置,当变压器和其他配电装置防护等级都满足IP2X的要求时,还可以和其他配电装置并列紧靠布置,这是《民标》执行了几十年的条文,难道不再适用了?
▲《民标》GB 51348-2019-4.5.2条
再看《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的4.1.2条:
同样指出非油浸电力变压器与非充油高低压配电装置可设置同一房间内,当满足相应的防护等级时,还可以相互靠近布置。
如果说住建部颁布的规范还不够有说服力,不妨看电力行业规范《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 5352-2018的规范原文。
很明显,电力行业规范也允许干式变压器与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于同一房间内。
GB 55037-2022属于强制性全文强条规范,条文说明如此解释,并且有些地方消防审查已经在按违反强条在执行! 是条文解释出错? 还是编制专家有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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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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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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