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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巧用EOD模式?项目的收益来源主要有哪些?

发布于:2024-05-14 09:20:14 来自:环保工程/水处理 [复制转发]
EOD模式将绿色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结合,是解决环保项目前期资金投入问题、避免增加政府债务负担的有效方式。
EOD的核心是项目收益自平衡,本文详细分析了EOD模式的三类收益来源,即经营性资源收益、土地增值收益、政策性奖补资金收益。

     

01

         

EOD模式相关政策文件

2016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意义。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2018年8月,《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6号):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2020年5月,《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0]790号):推进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参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创新。
2020年9月,《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向各地征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备选项目;《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
2021年4月,《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J201号):确定36个项目开展EOD模式试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
2021年10月,《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向各地征集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备选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提出社会资本可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
2021年10月,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中央预算内资金奖补。
2022年4月,生态环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要求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建设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明确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列为支持对象。
2022年5月,中办国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

02

         

EOD模式下的联合体

因为EOD模式作为一种创新型和更加综合和跨界的绿色片区开发模式,没有一家公司可以包揽全部的实施内容和包打天下,因此要发挥各个联合体的专业优势,这样才能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才能让项目顺利落地和稳健运营:
(1)各类环保公司: EOD模式既然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导向的新型片区开发模式,那就需要对整个片区的生态肌理进行夯实完善和生态环境体系的重建,这包括了 各种生态环境修复、水环境治理、流域治理、土壤修复、矿山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污水处理、农村饮水巩固安全工程、环境监测、环境大数据、智慧城市 等各种生态环境领域的综合性项目,所以专业类环保上市公司或细分领域的科技公司就成为EOD项目联合体中城市合伙人之一的必选项。
(2)各类央企、国企: 央企的优势很明显,无论是施工能力、品牌实力、融资能力无人能及,所以EOD模式挑大梁或者占主导的,理论上应该是央企居多,国企参与。
(3)各类专业性公司: EOD模式作为一种更加综合、更加复杂的片区开发模式,尤其在未来的持续经营管理上的高要求,这就意味着必须要有不同的专业性公司作为联合体参与其中。 国内很多央企及上市公司最近纷纷主动拜访中建政研集团,以项目为切入点,展开深入的交流座谈,就是要利用中建政研集团在多年来的实战落地经验来提升项目顶层策划规划的品质和未来运营管理的可落地性及盈利性。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03

         

EOD模式主要收益来源

(1)经营性资源收益
经营性资源收益是指社会资本通过直接开发利用自然资产、获取相关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可具体分为项目+产业、项目+碳汇、项目+资源三种方式。
1. 项目+产业: 指的是采取“生态修复+产业导入”的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可进一步细化为土地使用收益、草原资源使用收益、森林资源利用收益、海域资源使用收益、矿权使用收益、自主发展产业收益六个类别。
2. 项目+碳汇: 指的是社会资本可以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市场机制获取森林生态价值带来的经济收益。
3. 项目+资源: 指的是社会资本可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资源包括水权(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
其中,区域水权交易是EOD项目利用资源获得收益的主要途径。社会资本通过对江河湖泊等水源地或水污染的治理,产出可供市场交易的“水资源”,并将其转化成为可供区域水权交易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现水权交易收益。
(2)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匹配一定的经营性土地收益作为反哺社会资本项目收益的来源。需要明确的是,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又进一步明确“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所以,目前EOD项目无法通过土地出让获取项目收益。但土地指标收益将成为土地增值收益的最新突破口。
(3)政策性奖补资金收益
社会资本也可申请政府专项奖补资金、生态修复专项奖补资金等作为项目收益的补充来源。各部委发布的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八类: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
其中,EOD项目能够以项目为单位申请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财资环〔2021〕100号文件指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和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根据项目投资额可以申请3~20亿元的奖补资金。

04

         

EOD模式的核心价值

1、 片区生态价值体系重建: 重构整个片区的生态网络,整体提升片区的生态环境,营建集“获得感、满足感”为一体的富生态价值体系;
2、 片区产业价值体系重建: EOD模式下的片区开发往往涉及很多的产业,但这些产业并不是无中生有或者是硬拼凑,而是基于当地生态价值体系重建过程中,特色产业及特色定位的可实现性来引领产业价值体系重建;
3、 片区绿色可持续发展价值体系重建: 在EOD模式下,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和体系是覆盖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好资料,学习啦,谢谢楼主分享

    2024-05-15 0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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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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