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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发布于:2024-05-09 10:46:09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资料库 [复制转发]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4.1 基本工作程序    

4.1.1   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1.2   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1.3  编制监理规划。

4.1.4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4.1.5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1.6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主要监理工作程序可参照附录C执行。

4.1.7  整理监理工作档案资料。

4.1.8  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参加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程交接和档案资料移交。

4.1.9    按合同约定实施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1.10   结清监理报酬。

4.1.11  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监理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报告。

4.1.12    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主要监理工作程序包括:

1 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控制 监理工作程序

2 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

3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4 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5 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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