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中,不难看出已慢慢弱化监理,而监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仅有的权利也已慢慢地在流失。监理何去何从已成为悬在从业者头上的一把利刃。
就在近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共八项改革措施,其中提出:
(五)不纳入强制监理范围。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鼓励有条件的 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并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无独有偶,2023年2月7日,荆州市住建局公布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理豁免清单(试行),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1、除5类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外(详见正文),其它类建设项目
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
2、 建设单位选择自主管理模式的 ,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监理职责。
2018年,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 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 删去 。
随后,多个省份、地市针对部分项目建设,明确 可以 不实行监理 。
取消监理,由建设单位自管真的是大势所趋吗?
看看网友的评论:
有人认为,取消监理制度可以提高建设单位的自主权和管理效率,减少成本和程序上的繁琐, 并且认为监理现在的处境很尴尬和鸡肋 。然而, 有人则担心取消监理制度可能会导致质量风险和利益冲突的问题。
取消监理制度可以赋予建设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管理能力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发起者和主体,对于项目的目标、需求和进度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取消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参与项目的管理和决策过程,更加灵活地调整工作安排和资源配置,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此外, 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直接沟通和协调,减少信息传递的环节,提高沟通效率 。
不过,取消监理制度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首先,建设单位可能缺乏专业的监理知识和经验,难以全面把握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监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可以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取消监理制度可能导致质量控制的缺失,增加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 。
监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中介机构,可以平衡各方利益,保证项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如果取消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可能面临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博弈和纠纷,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
取消监理制度,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既有利处也存在风险。 所以现在各部门只是在部分项目中(比如简易低风险项目)开始试水取消监理,由建设单位自管。
不过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和摸索,现在监理被大家最熟知的一个作用之一就是:背锅侠!!
理论上来说,监理在工程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监督和检查责任,不隶属于施工单位或业主,为工程的整体利益服务。 监理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承担着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审核责任。所以监理需要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
有许多时候,建设单位没有专业的监督人员,所以这时候监理显得尤为重要。在面对施工单位时,他们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工程质量。监理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防止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施工单位不是监理的衣食父母(吃拿卡要的除外),面对施工单位,监理可以挺直自己的腰杆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然而, 问题就是监理受聘于业主。 面对自己甲方爸爸的赶工期等不合理要求时,有时候只能妥协。当然,你可以正义言辞的拒绝,或许过不了几天你就没办法在这个项目上继续待下去,直至没办法在行业中立足。
正如"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等事故案例来看,作为监理,只要工程出事了,监理的责任是绝对逃不掉的。 所以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监理往往被指责为监管不力或监督不到位,成为背锅侠。
有时候监理的建议和指导往往被视为干涉施工单位的权益,被误解为制造麻烦和阻碍工程进展 。除了那种吃卡拿要的监理,现实中负责任的监理还是很多的。施工单位应该理解监理的职责和作用,将其视为合作伙伴而非对手。
监理在工地上的地位尴尬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来解决。只有通过共同努力, 让监理的权利和责任相匹配,才能改变监理在工地上的地位,实现更好的工程质量和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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