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的
边界条件和要求
一、保障性住房的定义
(笔者结合相关政策总结)保障性住房是指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由城市人民政府按划拨方式供地或者运用存量土地和资产建设或改扩建居住房屋,负责建设配套设施,在此基础上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保障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构建区别于传统商品房的新型住房供应体系。
二、保障性住房针对的对象和范围
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
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主要包括城镇户籍家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等不同群体。以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一套。
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式
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稳妥推进。
四、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
五、相关支持政策
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
保障性住房与其他住
房产品的区别联系
一、我国现行的保障住房体系
在本次保障性住房政策未发布之前,我们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其中:
公租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规定,“要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综合运用土地供应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委托企业代建,市县人民政府逐年回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给予适当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实行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所有权。
按照保障性住房政策,现阶段我们国家保障住房体系主要包括: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内容和范围如上文所述。
配租房保障性住房(即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鼓励将空置的商业办公楼改建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承租人按市场租金标准支付租金,政府根据承租人的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租金补助。
人才住房和共有产权房将成立历史。用于销售的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新建项目将调整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长租房与保障性租赁的区别联系
长租房俗称"长租公寓",是房地产三级市场一个新兴的行业,是指房地产开发运营企业通过开发运营、资产托管、运营服务以及代建运营等方式,自行开发或者租赁存量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和升级,再出租给市场化主体,产权归属于开发商或原始权利人,租户拥有长期使用权等用益物权。
1.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和长租房市场建设,都是为了满足新市民、青年人更好安居的需求,同时,具备与购买商品房业主公平的享有教育、医疗和公共配套设施权利和资格。
2. 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具备较强的公益属性和社会化责任,只有具备一定资格的低收入群体才能享有;长租房土地以出让和市场化为主,土地获取方式主要是出让,主要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供需平衡。
3.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共同作为商品房市场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补充,可以有效解决新市民和低收入群体的刚性住房需求,有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体产业的发展,有助于抑制房地产市场盲目增长。
4. 按照证监会政策导向,进一步扩大REITs试点范围,尽快覆盖到新能源、水利、新基建等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打造REITs市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研究推动试点范围拓展到市场化的长租房及商业不动产等领域。即保障性租赁和长租房都具备较强的经营属性,可以实现稳定的现金流,能够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再融资。
保障性住房推进的
几点思考
五、与存量商品房关系。
保障性住房与存量
资产盘活相结合
存量资产盘活主要指基础设施资产,具体包括如下:
1. 经营性或准确经营性基础设施。
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
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
2. 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
综合交通枢纽改造以及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
工业企业退城进园。
污水处理厂下沉。
地铁上盖物业。
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等。
3. 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
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
老旧小区、街区改造;
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存量资产盘活涉及的老旧厂房改造;地铁上盖物业;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长期闲置的土地、酒店、餐饮、疗养院等房屋资产,可以参照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变更用途、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划拨地继续保留)的处置方式降低获取成本,经改造、修缮和提升后,具备满足保障性住房居住功能和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的双重属性。
保障性住房与
城中村改造相结合
保障性住房与公共
交通用地综合开发
相结合
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内容应包括:
1.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外围周边轨道交通等站点配套建设驻车换乘(P+R)停车场;
保障性住房与片区
开发类项目相结合
城市更新、片区开发、综合开发、EOD、TOD等仅仅是一种项目范畴、领域和类别,并不是一种具体可操作的合作模式或实施模式,这些类别的项目区别并不大,拆开来看,都是一些公益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类以及经营性项目的组合和搭配,部分项目可能涉及商住地产、安置房或产业载体开发的环节,大多都需要履行市场化招拍挂程序。笔者将上述项目统一归纳为“区域综合开发项目”,业内习惯称之为片区开发项目。
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内容往往包含土地一级整理、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有一定收入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的房地产二级开发、产业导入和孵化、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等。收入来源主要为区域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增量财税收入、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收费)以及运营租赁收益、房地产二级开发收益、物业管理收益等等。
保障性住房具备天然的使用者付费属性和市场化属性,纳入片区开发的实施范畴,对整个项目的资金平衡和收入覆盖投资具有较大积极作用,有助于项目孵化和包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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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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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保障房供给意义重大刚刚结束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三大工程”指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重大改革。《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已于2023年8月25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罗星汉摄(中经视觉)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意义重大。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站在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有利于缓解大城市住房矛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房地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拉动投资消费、促进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当前,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矛盾主要集中在大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住房存在结构性供给不足,由于房价高,形成大量“夹心层”,这部分居民难以负担商品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有助于更好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缓解广大工薪收入群体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购房焦虑。预计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工作首先从超大、特大城市试点和重点推进。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志着我国将构建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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