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信用专项评价标准》意见的函。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的动态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 应当责令改正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本规定进行扣分。
2.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 累积扣分达到8分 的, 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主管部门应对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规定 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 , 并取消该项目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评优活动资格 。
3.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 因有编号 ZX-XMJL-02至ZX-XMJL-13 行为, 累积扣分达到12分的 ,主管部门应依据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情形,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责 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3个月至1年 ; 造成重大事故或情节严重的 , 吊 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 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情节特别恶劣的 , 终身不予注册 。
根据评价标准表显示, 其中有2项内容 每次直接扣满12分 。
ZX-XMJL-01: 超越执业范围 或 未取得有效注册建造师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担任项目经理 的, 每次-12 ;(不列入上述情形)
ZX-XMJL-10: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12 。
4.支持鼓励建设单位将专项评价情况作为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管理、考核的依据。
1.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在按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展信用评价管理的同时,以海南省的项目为对象实施本专项评价, 按“扣个人信用总分+实施信用专项评价”,实施双重信用管理 。
2. 项目经理记分周期为项目整个工期 ,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或者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至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止。记分周期到期,记分自动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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