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生活给水常压管道不得设置在地下车库,应敷设在地库顶板覆土内。
1.2 生活给水、消防给水在地库入口处 15m 范围内需做保温,采用 50mm 厚 B1 级难燃橡塑,外包 0.5mm 厚镀锌铁皮。
1.3 双层地下室的地面排水
1.3.1 地下车库一层排水利用楼板找坡至地漏处,通过立管排到地下二层集水坑处;地下二层是人防的,设置防爆地漏加防爆波阀,排到地下二层集水坑内;
1.4 车库集水坑设计标准
1.4.1 集水坑设置原则:按 1000 平方米范围 1 个,在满足车库冲水使用的同时,减少集水坑的数量。严禁设置在车道及停车位上,集水坑尽量设置在靠墙或柱的背面。集水坑口部尺寸统一为 1000*1000*1.2,集水坑容积为 1.08--2.25m3
1.4.2 地下室坡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截水沟和集水坑,并就近接入排水系统。
1.4.3 基坑内排污泵的设置:消防电梯基坑、给水泵房、消防泵房、热交换站、车库入口处集水坑设置 4kw 排污泵(一用一备),其他车库地面集水坑设计 1000*1000*1000,口部 800*600,可以设计 1 台排污泵,功率 2.2kw。变配电房集水坑不设泵不接管。
1.4.4 加压排水管应穿地下室侧墙排出,不应穿越车库顶板。
1.5 消火栓、喷淋的设计标准
1.5.1 消火栓应优先沿墙设置,靠近疏散楼梯、车道,且不影响车辆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箱门的开启。
1.5.2 地库的消火栓尽量暗装,不能暗装的设置在车位柱子的中间加短墙箱体尺寸650*200*1800(人防区域消火栓箱采用 700*200*1800)。
1.5.3 喷淋末端排水应设置为有组织排水,排放到集水坑内。
2.1 车库的排烟井、送风井出地面主选设置在主楼的山墙侧,不挡窗的情况下可以按规范要求设置,在南侧挡窗的部位,需调整风井的百叶形式,原则上风井高度应在 1200mm 以下。
2.2 风机房内的风机首选轴流风机,有特殊要求时可以选用离心机。
2.3 严格控制出地下车库顶板的竖井数量。住宅地下室与地下车库应尽量共用竖井,相邻防火分区也应尽量共用竖井。
2.4 通风竖井应结合室外的楼梯间设置,也可靠近住宅次要房间的山墙面设置且远离住宅外窗。尽量不要设置室外的独立竖井。
2.5 风管采用矩形风道,宽高比宜在 6:1 以内,且风管高度(净尺寸)不得大于 500mm。
3.1 配电房、开闭所、水泵房、热交换站等设备用房位置应符合配套中心相关的规定要求,并应布置在对业主影响最小的区域,当小区规划有洋房及别墅产品,设备房应远离洋房及别墅区域布置。
3.2 产生噪声及振动的设备用房严禁布置在与住宅直接相邻或相近的正下方地库内。布置大型设备的设备用房应考虑大型设备的进出通道与装配预留。
3.3 各种设备机房的面积应严格控制,满足最低要求即可。各类水箱、水池宜设置在地下室最底层,减少结构荷载。
3.4 生活水泵房、消防泵房
3.4.1 一般情况下,小区建筑群共用一套加压供水系统(高、中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以下情况列外:当小区被市政道路分割又不能穿越管道;消防系统保护面积超过 50 万㎡。
3.4.2 原则上设置在地下室,水泵房周围不得布置有防震或有安静需求的房间。不应布置在住宅的投影下方,避开主楼地下室,远离洋房等高端产品地下区域、防止噪音影响。
3.5 换热站
3.5.1 热交换站距主楼水平距离不小于 15m,净高梁下 3.5m,房间需设隔音设置,设备基础做减震。
3.5.2 热交换站设置独立的配电值班室,计入总面积内。
3.5.3 站内设排水沟和集水坑,排水沟不凸出地面。
3.5.4 热力站长度超过 12 米时,应设两个间距大于热力站长度二分之一的向外开的门,主要通道宽度的门不小于 1.5 米。
3.5.5 水泵基础和连接水泵的管道应采取隔震措施。热力站内不应有其他用途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他无关设施。
3.6 热力小室
3.6.1 小室内应考虑排水设施。
3.6.2 门口设 450mm 高的挡水坎。
3.7 各专业管线应综合考虑,并出具综合管线图,宜采用 BIM 技术进行综合管线排布设计。
4.1 车库的管线设计时应相互间做好协调对接,保证各种管线的安装空间,满足成品后(风管下部喷淋考虑 100mm)下部净高不能低于车行道不低于 2.3m,停车位处不低于 2.2m;
4.2 主要管线宜在行车道上部空间设置,风管尽量布置在停车位处,并满足高度需要;
4.3 各种管线原则上从主楼地下室底下走,顺着一侧的墙根排列,一定要综合布线优化、竖向优化设计,主要参考管网设计部分;
4.5 设计院需对多种管线交叉的位置画出竖向剖面排布图。
4.6 各种管线应避免从防火卷帘处穿越。如必须穿越时,应在防火卷帘上方设实墙用于穿管。
4.7 设备房应布置在不影响车位停放的区域。面积应压到最小,勉强够用即可,严禁出现浪费面积情况。
4.8 设备房层高不够时,应采用局部顶板抬高或地面下沉的做法,严禁借此整体抬高车库。
4.9 主风道应避免设置在车行道上,管线交叉尽量避开主粱区域。
5.1 车库及设备用房内一般和应急照明光源均采用 LED 光源。地下前厅入口采用暖色光源,照度均大于主车行道,有较好的导向识别作用。
5.2 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停车位一般照明系统设计采用防火分区内配电箱集中控制方式,按照隔灯控制原则配电,也可选择智能照明控制方式进行系统设计。应将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和停车位照明分开设计,方便物业管理可以分区分时段开启,利于节约电能。
5.3 行车道上方灯具的长轴方向应和车辆进出方向一致。
5.4 在地下车库出入口两端应设置声光提醒装置,提前告知对向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慢速行驶。
5.5 疏散应急照明应作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达到减少灯具数量的目的。
5.6 地下车库人行及车行出入口照明设计应与景观照明结合设置。出入口应设置过渡照明,减弱从车库内到室外或从室外进入车库内的眩光效应。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宜按 10∶1 到 15∶1 取值,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宜按 2∶1 到 4∶1 取值。车库坡道口灯具距地 0.5 米暗装。
5.7 行车道照度值不应低于 75lx,停车位照度值不应低于 50lx。
5.8 设备用房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
5.9 郑州区域内项目以及地市项目属于提升标准的地下车库一般照明及兼做一般照明的应急照明灯具采用金属线槽固定安装,其余项目照明灯具采用吊装,疏散指示灯采用吊装或者壁装方式,灯具距地一般为 2.5 米。对于采用无梁楼盖的地下车库,车库内照明灯具采用吸顶安装方式(疏散指示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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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表讲清楚控制线缆与智能化线缆的不同在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中,条款正文有 6处将控制线缆与智能化线缆并列 ,条文说明也有多处相关解释说明。表明两者是不同的两类产品,相关条款列表如下: 6.1.1 电力线缆、 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 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缆不应共用同一导管或电缆桥架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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