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4-19 10:46:1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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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消火栓系统:
1. 多层公建设高位水箱、水泵房的层数界限。如果严格按建规设计,四层的公建就要设泵房、水池、高位水箱。实际上大多是设个屋顶水箱,泵房、水池要求室外另建,(其实不建)。审图的也是这个意思,有的审图的说屋顶水箱也可不设。
2. 消防前室消火栓在公用面积很小的高层住宅中是否可以兼用。消防前室消火栓的兼用与否争议最多。但是对高层住宅来说,公用部位实在太小,设置很困难。
3. 住宅底部一、二层商业网点中消火栓的设置形式。现在有三种形式,一种是严格按建规,每层2只;一种是一层一只;一种是一层设二只,二层不设。也没见什么统一的做法。
4. 多层住宅底部〉200平米的商业网点设消防软管卷盘,是与相应商业网点的生活用水相连,还是各商业网点的消防软管卷盘独立成系统?若设独立系统,水量如何取值?
二、 喷淋系统:
1. 高层住宅的特例---通廊式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是否设置喷淋?设置部位如何确定。
2. 标准层走道设有喷淋的(通廊式)住宅,底部商业网点内是否设喷淋?是否按住宅等级对待可不设?
3. 配水管道工作压力≤1.20MPa,采用工作压力1.60MPa的报警阀组时,报警阀能否不上楼?
三、 气体灭火:
高层建筑地下室变配电(无油式)是否设气体消防?这个争议也相当大,加上去年公安部发了个通知,“三合一”的高层建筑地下室变配电按“重要设备室”对待,要设气体灭火。郑州消防审查部门把它引伸到一类高层公建的地下室变配电按“重要设备室”对待,要设气体灭火。但施工图审查却不认同这一说法,要按高规执行可以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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