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六条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本条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办学性质有所侧重。通常情况下,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即,对于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校长”“园长”等“一把手”;对于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为“董事长”“校长”“园长”等正职行政负责人。
▲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土建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内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实验时发生爆炸。专家组进行深入分析和反复论证后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等12名干部及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进行问责,并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样需要依法依规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解读
《消防法》第十七条明确,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学校而言,无论是否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然要有人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因此,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即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细化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解读
《消防法》第二条明确, 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意见》第九条明确, 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因此,除上述的学校领导肩负消防安全责任外,还要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对于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与消防工作紧密相关的重点人群,要结合不同工作岗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切实细化消防安全责任。
▲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一宿舍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遇难,4人受伤。 涉事学校7名相关责任人员已被依法控制。纪检监察部门同步启动问责调查,对涉及失职失责人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实验室应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确实验室教学环节安全操作管理责任。
解读
学校实验室尤其化学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数量大、种类多,因此火灾危险性大,在实验过程中常需进行蒸馏、回流、电解等危险性较大的操作,用火用电也比较多,一旦操作失误很容易引发火灾。 近年来,学校实验室特别是高等学校实验室火灾时有发生。
因此,学校应当将实验室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之一,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确实验室教学环节安全操作管理责任,防止火灾发生。
▲陕西西安,一高校实验室起火冒烟,到场的消防员发现学校化学实验室发生火灾,起火物质为卫生纸及棉签等,现场一片狼藉,烟气较大。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样需要依法依规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
解读
《消防法》第九条明确,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手段,是确保学校建筑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法定必要程序。只有学校建筑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才能确保学校建筑的本质消防安全。
因此,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依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
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解读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4条规定, 儿童活动场所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本条规定“儿童活动场所”是指供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中供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的房间,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儿童游乐、学习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场所。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6.2.24条规定,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因此,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与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使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砖墙、楼板和防火门(窗)与建筑内的其他场所进行分隔。
解读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3.2.2条规定,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2.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等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2条规定,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因此,中小学校、幼儿园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与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砖墙、1.00h的楼板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建筑内的其他场所进行分隔,并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河南柘城县远襄镇一所名叫震兴的武术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起火建筑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起火房间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隔墙,起火房间火灾荷载较大,火情发现晚,初期处置不力。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组织学员疏散不力。
电缆井、管道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
解读
建筑中的管道井、电缆井、电梯井等竖向井道是烟火竖向蔓延的通道,有的自身还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近年来,因建筑中各类竖向井道加速烟火蔓延而导致人员伤亡火灾较为常见。为有效阻止火势在竖井内的蔓延,防止产生烟囱效应而加剧火势并导致快速蔓延至多个楼层,除不允许在层间隔断的竖井外,需在竖井的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和防火封堵组件等分隔和封堵。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3.4条规定,电气线路和各类管道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竖井井壁、建筑变形缝处和楼板处的孔隙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因此,电缆井、管道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各类竖井的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 烟囱”效应,大楼迅速燃烧
▲ 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事故致15人死亡,44人受伤。 经初步分析,一层起火后,架空层直接联通了建筑内部的采光井,形成烟囱效应,向上快速蔓延。
近年来,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作为芯材的金属夹芯板材的建筑火灾多发,短时间内即造成大面积蔓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金属夹芯板材的垮塌和掉落,不仅影响人员安全疏散,不利于灭火救援,而且造成了使用人员及消防救援人员的伤亡。类似可燃、易燃材料的使用,导致火灾迅速蔓延,人员疏散逃生困难。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5.3条规定,建筑下列部位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1.避难走道、避难层、避难间;2.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3.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GB50222-2017)第5.1.1条规定,单、多层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居住及活动场所,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分别不应低于A级、A级、B1级、B1级、B2级、B1级。教学场所、教学实验场所,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分别不应低于A级、B1级、B2级、B2级、B2级、B2级。因此,对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疏散楼梯间和前室、幼儿园居住及活动场所的顶棚和墙面、教室的顶棚,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并且要从严控制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的使用,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钢板搭建建(构)筑物、分隔房间。
学生宿舍面积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擅自临时增加宿舍房间、增设床(铺)位的,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
解读
《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6.2.29条规定,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居室每生占用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0m2。当采用单层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3.00m;当采用双层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3.10m;当采用高架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3.35m。居室面积指标内未计入储藏空间所占面积。《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果宿舍人数过多、过密不仅会造成相互干扰、无法为学生提供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而且会给紧急情况下逃生带来不便。因此,必须严控宿舍的人数和人员密度,凡不符合标准或擅自临时增加宿舍房间、增设床(铺)位的,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
▲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一宿舍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遇难,4人受伤。事故火灾点为住宿区三楼的一间男生宿舍, 宿舍内住着小学三年级的30多名男生。着火宿舍疑似为教室改建,宿舍户型结构与一楼教室基本一样 ,宿舍内的床铺除上下铺的钢制床外,还有部分为木制床。
中小学校、幼儿园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应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灶具、阀门、管线,并定期检查。
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气设备及燃气灶具的种类和投入使用量迅猛增加,由于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燃气灶具、阀门、管线的安装不当,违反使用、操作规定和产品质量低劣引起的火灾明显增多。要从根本上防范电气和燃气火灾,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
首先, 必须选用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俗称“3C认证”)的产品。《消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明确,共16大类96种产品必须进行强制性认证,包括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电冰箱、空调器、电磁炉、电饭锅、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照明灯、家用燃气器具等等。因此,在选购电气设备、电线电缆和燃气灶具等产品时,可以通过外包装是否有3C标志、查询3C认证证书、在市场监督总局网上查询产品是否在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等方式,辨别是否为合格产品。如遇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对于燃气灶具的阀门和管线,推荐使用灶具厂商配套的产品或者燃气公司销售的产品,不购买使用低质劣质阀门或管线。
其次, 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设计、敷设。《消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对于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有严格细致的标准规定,例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等等。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也有部分规定,比如第7.1.8条规定, (住宅建筑外的)其他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设置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 等等。对于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在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时可能会埋下安全隐患。因此,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 对于电气线路改动, 应查看施工人员是否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或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其中,低压电工证可以对1千伏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 对于燃气管路改动, 如果是厨房内部的燃气管路,可邀请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改动,核查其燃气公司人员身份证件后进行作业;如果是厨房以外的燃气管路,特别是涉及到需要更改燃气管路原设计的,应通知原设计单位进行重新设计,并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总之,无论是电气线路还是燃气管路,严禁由无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擅自改动和私拉乱接。
学生宿舍应安装限电保护装置。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发现学生、儿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的应予以没收。
解读
▲2008年11月14日6时10分许,上海商学院一宿舍楼602女生寝室失火,过火面积20平方米左右。因房内烟火过大,4名学生分别从阳台跳下逃生。经现场120急救人员鉴别,4人均当场死亡。 火灾事故初步判断原因为,寝 室里使用“热得快”引发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
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充电。
解读
▲ 2023年12月13日,广东惠州惠东县港口度假区虹海湾一期一栋12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为 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据悉,事故 发生前, 事发地客厅内放置了3辆电动车,房间里还有一辆电动车。经调查,客厅内3辆电动车都是改装过的,电动车的充电器也非原装匹配。
▲ 2024年2月 23日,南京雨花台,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 迅速调集8个消防救援站、25辆消防车、130名指战员到场处置,明火于6时许被扑灭,14时许现场搜救工作结束。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 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电缆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变配电室、电缆井和管道井内放置可燃物品。
解读
厨房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解读
▲2021年 12月13日, 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 一食堂突发火灾。 事故现场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整座建筑共4层, 着火部位为 2楼厨房的油烟管道。 所幸消防员很快扑灭了火灾,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应当办理动火审批,清理现场可燃物,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严禁动火施工作业。
解读
其次, 动火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落实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查验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型)。动火作业时,应配备灭火器材,注意观察焊渣、熔滴、火焰等是否引燃了可燃物。动火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隐患。
▲2022年11 月14日, 造成 4人死亡,2名消防员牺牲,19人受伤 的“杭州市临平区杭州冰雪大世界“6·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事故直接原因为 工人违章电焊切割作业时,熔渣引燃管道保温材料残片和装饰装修材料 所致。
▲ 2022年11月21日,河南安阳,文峰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 限公司发生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凯信达公司 负责人在一层仓库内违法违规电焊作业 , 高温焊渣引燃包装纸箱,纸箱内的瓶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受热爆炸起火,进而使大量黄油、自喷漆、除锈剂、卡式炉用瓶装丁烷和手套、橡胶品等相继快速燃烧蔓延,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以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每层应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且不应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借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解读
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人员疏散逃生的重要辅助工具。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一般而言,学校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照亮时间不少于0.5小时,应急照明灯亮度符合要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保证人员在疏散路径的任何地方、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指示标志,从而快速引导人员疏散逃生。
▲2024年2月8日,成都 龙泉驿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辖区某校外培训学校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经现场核查、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培训学校共390㎡,可容纳55人。检查时学校处于营业状态, 却 仅有一处安全出口,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龙泉驿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培训学校全部营业区域进行临时查封。
学生宿舍每层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解读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解读
▲ 2024年3月27日,湖南中南大学南校区一宿舍楼外突发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中南大学保卫部(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称, 是宿舍楼外堆放杂物的地方着火,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队员到达前火灾已经被扑灭,随后消防队员组织了现场清理和勘查,目前,火灾原因还在调查中。
男女生混用或其他特殊使用的宿舍楼,为管理需要采取的分隔设施和门禁系统,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开启。
解读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整好用。
解读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要求, 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并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拆改或移动。超过有效期的灭火介质、消防设施或经检验不符合继续使用要求的管道、组件和压力容器不应使用。 维护管理是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只有良好维护管理的灭火设施才能正常发挥作用。
另外,消防设施上或附近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识,说明文字应准确、清楚且易于识别,颜色、符号或标志应规范,以便平时维护保养和检查系统组件的设置状态。考虑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较多、好奇心强且自控能力稍差,在手动操作按钮等装置处应采取防止误操作或被损坏的防护措施。
学生宿舍或午休室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解读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并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
解读
?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教职工、安保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解读
▲简阳市简城第一幼儿园的老师们走进了简阳市消防队,近距离接触并体验消防器材,学习消防知识!
宿舍管理员应接受专题消防安全培训,必须具备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学生儿童疏散逃生的能力。
解读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学生、儿童的年龄和认知特点,组织开展以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解读
▲红光小学联合高新区消防大队开展了一次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这次活动主要围绕消防安全逃生、如何报火警和灭火器的使用三个方面进行。在报警教育环节,消防员向同学们介绍了如何正确拨打火警电话,包括报警电话的号码、报警时需要提供的信息以及报警后的应对措施。同学们对于这一环节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纷纷举手发言,积极参与模拟报警的练习。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针对学生儿童认知特点和建筑场所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区分白天、夜间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值守人员最低配置数量和应急处置程序。
解读
白天和夜间的环境条件、人员状态和可用资源可能有很大差异,要基于不同条件区分预案制定的考虑因素。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安保人员和学生儿童开展1次全员消防演练,能够做到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1分钟快速响应、3分钟有序组织疏散、5分钟初起火灾扑救力量到场扑救。
解读
▲微型消防站
夜间实行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应结合住宿人员数量、教职工值班安排制定专门的夜间预案,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学生能够快速疏散。
解读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处理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解读
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根据学生儿童数量,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24小时值班,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
解读
▲3月27日凌晨,湖南长沙一大学宿舍楼外发生火灾。据网传视频显示,夜晚现场不断涌出黑色的浓烟并伴有红色的火光,着火区域旁的学生公寓外不断有人跑出。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上级部门组织检查督导时,发现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校长、园长负首要责任,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解读
▲近期,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了春季学校火灾疏散逃生大演练活动,示范引领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疏散逃生能力,进一步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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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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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立方的食堂/餐厅是否设置消火栓如题,是按照8.2.1第3条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中的商店 还是按照第5条 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我感觉按照5就行了,不设置,如果附近有管网就带上,没有就用消防卷盘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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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对于学校而言,无论是否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然要有人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因此,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即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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