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4-04-02 09:12:02
来自:给排水工程/给排水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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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建筑内不同功能空间的火灾危险性差异较大或是部分功能的使用人群行为能力较弱时,在疏散过程中如果各类人员疏散流线交叉混用,容易导致疏散不畅、危险发生及救援受阻,因此对这些功能场所的疏散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这些场所的疏散楼梯要独立设置,避免受到其他楼层和场所疏散人员的干扰。
“独立的疏散楼梯”
要求疏散楼梯在各楼层与其他部分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能连通。
以下列举一些要求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的情形和案例。
1.设置于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详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4.3条的规定。
由于儿童的行为能力较弱,火灾时需要在成人的协助下进行疏散。当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疏散更为困难因此要求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全部独立设置(见图1)。
目前儿童活动场所业态市场活跃如各类培训机构或游乐场所且多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造,许多项目在选址时往往忽略了这个重要问题,在原设计不是儿童业态的高层建筑里设置儿童活动场所,最终因无法满足疏散楼梯独立设置的要求。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
疏散楼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4.3.2条)。
此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A条的条文说明明确了: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对于新建和扩建建筑,应该有条件将安全出口全部独立设置;对于部分改建建筑,要尽量将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独立设置。
下面这个案例是高层住宅
和托老所组合建造的案例。如果住宅功能不变,把托老所换成商业、公共服务等功能,仍然要求各自的疏散楼梯均独立设置(见图2)。
3.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7条。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均为人员密集的场所,人群组成复杂,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由于这些场所的使用人员通常集中精力于观演等事情中,对周围火灾难以及时知情。因此,要采用防火隔墙将这些场所与其他场所分隔,疏散楼梯尽量独立设置,不能完全独立设置时,也至少要保证一部疏散楼梯仅供该场所使用,不与其他用途的场所或楼层共用(见图3)。
4.汽车库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时,以上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第4.1.4条)
儿童、老年人照料、影院等特殊场所,当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设置独立
的疏散楼梯是保障区域安全、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重要手段,在既有建筑局部改造以上功能场所若条件受限不能设置专用疏散楼梯时,应审慎改造此类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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