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爆原则
根据物质燃烧、爆炸原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
二、 防爆措施
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 预防性技术措施 和 减轻性技术措施 。
(一)预防性技术措施
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
(1)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险的各类可燃物质。
(2)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冒、滴、漏”。
(3)加强通风除尘。
(4)预防可燃气体或易挥发性液体泄漏,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
(6)防止可燃粉尘、可燃气体积聚
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1)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
(2)防止高温表面成为点火源。
(3)防止日光照射。
(4)防止电气故障。
(5)消除静电火花。
(6)防雷电火花。
(7)防止明火。
(二)减轻性技术措施
1.采取泄压措施
在建筑围护结构设计中设置一些泄压口或泄压面,当爆炸发生时,这些泄压口或泄压面首先被破坏,使高温高压气体得以泄放,从而降低爆炸压力使主要承重或受力结构不发生破坏。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加强建筑结构主体的强度和刚度,使其在爆炸中足以抵抗爆炸冲击而不倒塌。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在建筑设计时,根据建筑生产、储存的爆炸危险性,在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上合理设计,尽量减小爆炸的作用范围。
一、总平面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 钢筋混凝土 或 钢框架 、 排架 结构。
二、平面布置
1.控制室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 总控制室 应 独立 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 分控制室 宜独立设置,当 贴邻外墙 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2.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2)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 门斗 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 甲级防火门 并应与楼梯间的门 错位 设置。
3.其他平面布置与防爆措施
(1)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2)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或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或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地面应具有不发火花的性能,使用绝缘材料铺设的整体楼地面面层应具有防止发生静电的性能。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场所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
3)场所内设置地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在地沟内积聚,并防止火灾通过地沟与相邻场所的连通处蔓延
一、泄压
(一)泄压面积计算
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建筑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式中:A—泄压面积(㎡);
V—厂房的容积(m3);
C—泄压比,可按下表选取(㎡/m3)。
注:1.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2.K尘是指粉尘爆炸指数。
1.泄压设施宜采用 轻质 屋面板、 轻质 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 安全玻璃 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2.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3.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 60kg/㎡ 。
二、抗爆
(一)防爆结构形式的选择
(二)隔爆设施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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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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