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昊深
固废科技第10期|2024年3月20日
从近年来的国家相关政策分析,小型焚烧是政策支持的重点,代表性国家政策情况如下: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2021年5月6日)指出: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 )指出 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 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指出: (1)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2)推动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工作,着重在100吨、200吨级的小型垃圾焚烧装备研发。 (3)选择适宜地区开展试点;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863号)指出: (1)到2025年,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2)清运量小于200吨的县级地区,在确保生活垃圾安全有效处置的前提下,结合小型焚烧试点有序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3)积极推进小型焚烧试点。(4) 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甘肃等人口密度低、转运距离长、焚烧处理经济型不足的县级地区,暂不具备之间或与邻近地区联建焚烧设施条件的,可继续使用现有无害化填埋场,或严格论证选址、合理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关于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发改环资[2023]1046号)指出: 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因地制宜探索建设一批工艺成熟、运行 稳定、排放达标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县域小规模热处理技术的应用种类
目前,该省采用小规模热处理工艺的应用种类可以分为传统意义上的焚烧技术和热解技术。该省西部地区已建设的小规模热处理项目按炉型可以分为小型炉排炉、热解炉、以及其它炉型三种,实际上较多采用的炉型为小型炉排炉、立式热解炉,代表性情况如下图:
▲ 代表性热处理工艺炉型
县域小规模热处理技术的应用情况
县域小规模热处理技术的应用难点
项目实际运行中,小型热处理项目对于烟气排放的监测往往无法做到实时监控、上传数据,较难判别运行状况、处理效果。
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热解和焚烧项目的相关研究
(1)深入研究热解和焚烧项目各个系统的机理、项目数据,建立更完备的、系统性的技术模型。
(2)深入研究热解和焚烧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探讨适用于热解项目的排放限值、设施设备。
逐步建立系统性、体系化的指导性文件
(1)采取开展相关研究、总结现有项目经验、结合已有的焚烧厂标准规范等措施,建立适用于热解项目的环保、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2)及时开展区域性收运及处理设施的规划,指导开展下步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如飞灰的集中系统性处理。
推动建设示范性项目
通过示范性项目,总结建设及运行经验、数据,起到良好的示范借鉴意义,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完善标准规范。
强化项目建设的系统性、全面性和专业性
项目建设不仅仅要关注设备,还要学习借鉴焚烧厂建设要求和模式,将从项目前期的咨询设计到项目竣工,直至长期运行的全过程涉及的各个环节,都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项目建设的根本目的。
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和运行成本投入,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资金补助,保证建设和运行成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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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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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固废跨省转移的相关规定各省固废跨省转移的相关规定2020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跨省域转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应由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商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后作出批准决定,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该条第二款规定跨省域转移固体废物利用的,报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移出地通报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目前,部分省份已陆续出台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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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分析的比较深刻,受启发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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