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XF/T 3019-2023(以下简称《大商管理规则》)为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所以 很多条文都是重复的。 同时,该行业标准的部分条文要求也和国家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保持一致。
2.《大商管理规则》的前身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后者首次出现在考试中是在2020年,在2020-2022年连续三年的考试分值分别为7分、16分和7分。
3.《大商管理规则》于2023年7月19日发布,实际以应急管理部公告(2023年第4号)的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
4.《大商管理规则》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 往年的命题原则是按照命题截止时间前发布实施的现行技术规范为依据, 而往年的命题时间基本为9-10月,该规范考到的概率较大(也不排除继续以原试行规则命题的可能性)。
5.《大商管理规则》改动很少,新增不多。不必因为看到是新规范就恐慌,实际影响很小。
一、重要变动点汇总
二、重要新增点汇总
5 消防安全责任
5.8 连锁经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集团总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定期研究部署所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解决消防安全管理重大事项问题;
b)组织指导所属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
c)全国或区域性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对所属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检查,督促加强消防安全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d)为所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11 承担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履行下列 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要求开展维护保养检测;
b)确定技术负责人对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 核;
c)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值班和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团队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培训;
d)制定月度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并于 检查完毕后5日内出具书面结论文件,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包含消防技术 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在内的信息情况;
e)对每次服务情况做出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按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f) 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要求,在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重要活动期间指派不少于2名相关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值班;
g)不应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不应擅自变更经商定的技术服务内容。
5.12 承担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的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中级 以上消防设施操作 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熟悉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b)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场,对于不需要更换配件的故障应立即解决,需要更换配件的,在配件到位后应及时解决;
c) 每季度对服务情况进行综合研判, 分析故障多发的区域及时段,对不合理的设计、安装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d)人员交接时,应履行交接手续,将场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进度等情况一并移交。
9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9.3 营业厅、超市的管理:
a)摊位、货柜等不应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不应遮挡或影响消防设施和器材正常使用;
b) 营业厅、超市内部设置的储藏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并应结合营业区域消防设施的设置加装必要的火灾探测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电气线路应进行穿管保护;
c) 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d)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加热器具,不应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燃料,大功率烹饪器具不应超过线路负荷。
9.4 密室逃脱类、剧本杀娱乐场所的管理:
a) 不应采用聚氨酷、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以及使用易燃可燃物挂件、塑料仿真植物、模型道具、器具;
b)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GB 51348的规定,布景使用的电气设备灯具及镇流器与易燃可燃装修装饰、道具应保持安全距离;
c)应在明显部位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并在游戏开始前向顾客告知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d)设置的道具、布景不应堵塞、遮挡安全出口,不应占用疏散通道,设置门禁系统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符合7.4的规定;
e)场所为营造氛围设置的暗室、暗门不应影响紧急情况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正常工作;
f) 发生火灾时,场所的密码锁、电子锁应能通过监控室一键启动全部开锁。
10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0.9 办公区、员工休息室和宿舍等区域不准许使用明火加热食品,未处于使用状态的用电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10.10 建筑垃圾、可燃杂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准许堆放在屋顶、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地下室、设备用房、电缆井、管道井、放映机房等区域。
10.11 不准许增设夹层、隔间用作员工宿舍或人员休息区域。
10.12 防火隔间、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内部不应布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10.14 汽车不应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规模,汽车出入口设置的电动起降杆,应具备断电自动开启功能。
17 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
17.1 专职消防队的建筑用房面积、装备配备数量应与其配备的消防员数量相匹配,且至少应按16人配备。
17.7 专职消防队每班(组)灭火处置人员不应少于8人。
17.9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组建每天24h值班的消防安全技术处置团队。消防安全技术处置团队每班(组)人员不应少于2人,火灾发生时负责断气、断电、应急供电以及疏散引导、辅助内攻、消防电梯管控、消防设施操作等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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