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环保工程 \ 环保法规 \ 罚24.8万元!废气采样平台损坏,检测报告照出不误!废气检测采样必须安装采样平台?附相关规定

罚24.8万元!废气采样平台损坏,检测报告照出不误!废气检测采样必须安装采样平台?附相关规定

发布于:2024-03-08 09:06:08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法规 [复制转发]


2023年11月15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来到浙江某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 该公司废气排放口采样平台损坏,但是该公司却能拿出合格的自行检测报告。 执法人员很疑惑,马上调阅了该公司监控视频,这才发现是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采样人员做的手脚,半个多月前在未进行采样的情况下,采样人员手动录入了采样数据并出具了检测报告。而这几名采样人员就是浙江绍兴锦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经查明,浙江绍兴锦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取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日常主要从事水质、土壤、废气、噪声等环境检测服务。 但在受企业委托实施检测过程中,未实施真实检测的情况下,该公司多次伪造、变造原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严重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提供生态环境相关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有关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4.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99万元,同时该公司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并对涉案的7名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废气检测采样必须安装采样平台?可以使用企业自有的曲臂车采样?


 
问题: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5.1.5必要时应设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工作面积。根据此规定,我们的理解是如果不能使采样人员安全、便捷的进行采样工作,才需要安装采样平台,而不是所有2米以上的采样孔都必须安装采样平台。 请问我们企业自有的曲臂升降车完全符合采样需求,是否可以不安装采样平台,在检测采样时使用曲臂车采样? 而当地的环保部门则要求企业必须安装采样平台,我们的环保工作重点是真正的环境污染上,让企业花费对环境污染、企业发展毫无帮助的地方是不太妥当的,近年来企业生存真的很困难。我们的环保工作初衷在发展真正的绿色GDP,而不是这种即使产生GDP也是没有价值的 GDP上。以上并不针对所有环保工作者,只是希望上级部门能出台一些政策解读类说明,避免下级执法人员自由行政,给企业发展造成困扰。  
答复: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因此,根据烟道直径、走向不同,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位置往往处于离较高的位置。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3608-1983)规定,凡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作为高处作业。因此,在高处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时,若防护措施不到位,极有可能发生人员坠落风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4.2.3 , 采样平台为检测人员采样设置,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 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1.3m。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5.1,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250px 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m2 ,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m~1.3m。  
因此,为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和检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建议有关企业按照规范设置采样位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VOCs废气排放采样口应如何设置?现场条件不满足怎么办


问题:     我厂厂房3层总高约为15米,处理设施放置在顶楼。排气筒管径为1.5m, 根据HJ/T397-2007中5.1.2需按不少于9倍管径设置竖管(下6d,上3d) ,风机高度大概是1.5米。则我厂需设置15米竖管。我厂位于广东沿海台风频发地区,楼顶空间非常有限,我厂计划按5.13条款设置6米的竖管烟囱。 但在采样同时测定排气流量的需按照5.12条款设置采样口,以我厂的条件极难实现。我厂非常担心环保和安全问题,环保部门要求安装15米高竖管烟囱,事后安全部门要求拆 。这种情况下我厂应如何设置采样口,可以同时满足测流量和浓度?
答复: 首先排气筒高度确认请参考《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3.10条款要求。 其次,你厂排气筒设置应优先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中5.1.2条款设置采样口; 若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诉要求,可按照HJ/T397-2007中第5.1.3条款 “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要求设置采样断面,并适当增加测点数量和采样频次,提高测量烟气流量准确度。


关于VOCs废气排放采样口、采样平台设置要求汇总

一、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通用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 号)的有关要求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按照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等监测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进行排污口的规范化设置。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应包括:监测平台、监测开孔、通往监测平台的通道(应设置1.1 m高的安全防护栏)、固定的永久性电源等。
排污口的规范化设置,应综合考虑自动监测与手动监测的要求。当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地方标准时,应从严执行。对于治理设施的VOCs去除效率监测,应在处理设施的废气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位置、采样孔、采样平台等监测条件。其中,为了保证烟气流速、烟气浓度、颗粒物等指标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要特别注意采样位置的规范性。特别是,当主排气管道上无法设置满足监测标准规范要求的采样位置时,应在主排气管道汇总前的支管管道上分别设置满足监测标准规范要求的采样位置,分别进行监测和计算治理设施的污染物去除效率。比较规范的采样位置设置,如下图所示。
排污口的规范化设置,目前国家的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3.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4.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二、采样位置要求
1.排污口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周围环境也要安全)。
2.排污口采样断面的气流流速应在     5 m/s以上    
3.排污口的位置,     应优选垂直管段,次选水平管段,且要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
4.排污口的具体位置,应尽量保证烟气流速、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代表性,根据实际情况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从严到松的顺序依次选定。建议如下:
①最优: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     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6倍直径,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3倍直径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②其次: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     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4倍直径,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2倍直径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③最后: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     其下游、上游方向均要不小于1.5倍直径     ,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三、采样平台要求
安全要求:应设置不低于     1.2 m高的安全防护栏;承重能力应不低于200 kg/m2;应设置不低于10 cm高度的脚部挡板。
尺寸要求:     面积应不小于1.5 m2,长度应不小于2 m,宽度应不小于2 m或采样枪长度外延1 m。
辅助条件要求:设有永久性固定电源,具备220 V三孔插座。
四、采样平台通道要求
采样平台通道,应设置不低于1.2 m高的安全防护栏;宽度应不小于0.9 m。
通道的形式要求:     禁设直爬梯;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高度≥2 m时,应设斜梯、之字梯、螺旋梯、升降梯/电梯;采样平台离地面高度≥20 m时,应采取升降梯。
五、采样孔要求
手工采样孔的位置,应在CEMS的下游;且在不影响CEMS测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靠近CEMS。
采样孔的内径:     对现有污染源,应不小于80 mm     ;对新建或改建污染源,应不小于90 mm;对于需监测低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源,检测孔内径宜开到120 mm。
采样孔的管长:     应不大于50 mm。
采样孔的高度:     距平台面约为1.2~1.3 m。
采样孔的密封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盖板封闭、管堵封闭或管帽封闭。
采样孔的密封要求:非采样状态下,采样孔应始终保持密闭良好。在采样过程中,可采用毛巾、破衣、破布等方式将采样孔堵严密封。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案例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2024-03-09 09:17:09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保法规

返回版块

1442 条内容 · 85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重庆: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附图解)

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促进全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7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