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消防救援场地及窗口

消防救援场地及窗口

发布于:2024-03-01 13:15:0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一、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二、消防救援口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2)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好资料,学习啦,谢谢楼主分享

    2024-03-11 08:41:11

    回复 举报
    赞同0
  • zxl-66
    zxl-66 板凳

    谢谢楼主分享

    2024-03-03 07:06:03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4 万条内容 · 713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安徽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2024年版

版权声明:本文整理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