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建筑市场劳务用工价格变动情况测算。测算结果表明:我省建筑市场劳务用工总体价格平稳。经研究,2024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继续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3〕391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3〕391号)附件如下: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2人已点赞
分享
茶余饭后
返回版块5870 条内容 · 69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承包人擅自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问题引入】 某合同约定工程结构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单价400元一方,但是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工作疏忽一时间买不到足量的C40混凝土以满足施工需求,于是便自作主张将附近工地C45的混凝土调来使用。恰逢混凝土降价,其单价未超过合同C40的单价,承包人亦未主张调价。结算过程中,建设单位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满足约定为由向承包人主张违约金,而承包人称,违约责任的本质是损害填补,其擅自提高材料质量标准的行为并未对发包人造成损失,反而提高了工程质量,所以发包人的主张于理无据;退一步讲,违约责任的承担系无过错原则,但承包人基于擅自提高工程质量这一行为,尚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按质论价费,因此可以与发包人主张违约金抵消。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关注一下,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