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环保工程 \ 环保法规 \ 强化工业固废处置 加快迈向“无废城市”——《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解读

强化工业固废处置 加快迈向“无废城市”——《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解读

发布于:2024-02-22 09:21:22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法规 [复制转发]

 

2月6日,天寒地冻,位于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江苏天能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一辆满载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卡车缓缓驶入生产车间,哗啦一声,满车废旧铅酸蓄电池全部被倒入厂区的收集池,经过一道又一道先进的处理工序后,这些废旧铅酸电池“摇身”变成了新的铅酸蓄电池。      

 

“我们采用国内先进的富氧侧吹熔炼、全自动破碎分选等工艺,建成了闭环式循环经济产业链。”江苏天能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仲金强自豪地说。      
工业固废如何变废为宝?天能资源循环科技作出了良好的示范。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四五”时期,我市仍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资源化手段不足,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为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加快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我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了《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快推动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延伸深度和拓展广度,为争当“无废城市”建设排头兵作贡献。      

合理分工 各司其职

做到全过程监控、信息化追溯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针对性、实战性,是一部具有宿迁特色的工业固废治理地方性法规。”据市生态环境局固化处(中心)处长、四级调研员王崧介绍,《条例》明确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全程监管、污染担责的原则,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据介绍,《条例》就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要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条例》还重点明确了生态环境、发改、工信等部门职责。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会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逐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发改部门拟定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工信部门制定并实施促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的政策。

《条例》出台后,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行动起来。泗阳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胜说:“《条例》公布后,我们认真学习、积极讨论,并开展《条例》宣传进街道、进企业活动,将《条例》文件发放至各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根据《条例》要求,我们积极引进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全县正常运行的固废利用项目有8个,在建工业固废项目3个。”刘胜说,为实现全过程监管,该局积极推广省固废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全县有275家小微企业使用小微收集系统管理危废。


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类别约30种,现共建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2家,其中填埋、焚烧、综合利用处置能力80.1295万吨/年,其中填埋能力9.4万吨/年、焚烧能力9.475万吨/年、综合利用处置能力61.2545万吨/年。    
虽然我市工业固废处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条例》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单位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识别工业固体废物和副产品,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副产品进行使用、流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核实受托人经营范围等,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条例》还明确,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承运资质。运输工业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拟接收的工业固体废物设置接收条件,核验时还应当对工业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    
此外,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要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都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我们环保企业应该担负起责任来,我们已经将年度任务逐级分解至各车间各工段,进一步明确管理目标,压实管理责任。”仲金强说,今年该公司预计投入技改资金6000万元,通过工艺技术改进,提高废铅蓄电池利用效率,减少三废产生量。    

向固废处置违法行为“亮剑”

最高可处罚100万元


 
“《条例》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据王崧介绍。根据《条例》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识别工业固体废物和副产品,将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副产品进行使用、流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超期贮存工业危险废物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超期贮存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还对政府工作人员追责情形进行了明确。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推进《条例》的有效实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同时将做好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好资料,尽管是地方的文件,但有借鉴价值,谢谢楼主分享

    2024-02-23 15:06:23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保法规

返回版块

1175 条内容 · 67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