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办水保〔2020〕161号)。
建设类项目在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试运行期应开展监测。建设生产类项目在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试运行期和生产运行期均应开展监测(GBT51240-2018)。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2018.07.10)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1)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或补充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不符合规定的;
2)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弄虚作假或者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不通过)。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文)
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对开发区或开发区一定区域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其监测成果可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区域内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
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委托。对已开工建设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应及时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以免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
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2) 《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592-2012)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水利部办公厅2015年6月23日以办水保〔2015〕139号文发布;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2018.07.10)
6)《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2019年5月31日);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2019年7月30日)。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2020年7月28日)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文)。
包括: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年报、监测总结报告,以及现场监测原始记录及相关表格、照片影像等资料。
监测实施方案: 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保监测实施方案的大纲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试行)》 (附后) ;
监测季度报告表: 工程建设期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季度报告表格式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里规定格式填写 (附后) ;
监测年报: 工期 3年以上 的项目,应 每年1月底 前报送 上一年度 《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宜与第四季度报告结合上报; 监测年报大纲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试行)》里规定大纲编写 (附后) ;
监测总结报告: 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大纲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2015]247号文)中附件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示范文本》编写 (附后) ;
其他: 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7日内报送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
水土保持监测的原始记录及相关表格等均应存档保存,以备核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是指监测单位依据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结果,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三色评价结论是生产建设单位落实参建单位责任、控制施工过程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三色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绿”色,60分及以上不足80分的为“黄”色,不足60 分的为“红”色(详见办水保〔2020〕161号文) (评分表附后) 。
生产建设单位: 要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不断优化水土保持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组织有关参建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对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的,务必整改措施到位并发挥效益后,方可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监管部门: 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绿”色的,可不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黄”色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的,应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
监测单位: 对存在未按时报送监测季报、监测季报不符合规定、作出不实三色评价结论以及监测工作未按有关规定开展等情形的,要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信用平台。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 》 (办水保〔2020〕157号):
生产建设单位: “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工作的; 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不足 50%的;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自主验收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监测单位: 迟于合同规定6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工作的;同一项目的监测季报2次未按时提交的;监测季报三色评价和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的, 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在“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内再次发生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情形的,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技术成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列入 水土保持“黑名单”。
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其从事水土保持活动的,同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不得向该市场主体购买服务。
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3.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场核查范围。
4.限制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选。
5.限制享受水土保持财政资金补助等政府优惠政策。
列入“两单”的市场主体涉及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从重 作出行政处罚。
对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记录良好、三年内未被列入“两单”且未被其他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可享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确定的激励或褒扬措施。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示范文本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
1 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1 项目概况
1.2 项目区概况
1.3 水土流失防治布局
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和重点阶段、水土
流失防治目标和实施进度安排等内容。
1.4 监测准备期现场调查评价
2 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2.1 监测目标和任务
2.2 监测范围和分区
2.3 监测重点和布局
2.4 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3 监测内容和方法
3.1 施工准备期
监测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水文气象、土壤植被、土地利用现状、
水土流失状况等基本信息,掌握项目建设前生态环境本底状况。
3.2 工程建设期
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流失隐
患与危害、水土保持措施等内容监测。
3.3 试运行期
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状况及防护效果监测,项目六项指标达标情况评价等内容。
4 预期成果及形式
4.1 监测记录表
包括原始监测数据记录表和突发性水土流失危害事件调查记录表等。
4.2 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包括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年度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监测报告等。
4.3 遥感影像资料
4.4 附件
包括图件、影像资料以及监测相关文件资料等。
5 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
5.1 监测项目部及人员组成
5.2 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包括监测项目管理制度、现场监测人员工作制度、监测项目进度控制、成果质量控制及
档案管理等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提纲
1 建设项目及水土保持工作概况
1.1 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进度、年度项目区水土流失因子变化情况,包括降雨、风力等。
1.2 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概况
项目年度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1.3 监测工作实施情况
监测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技术人员配备、驻地情况、监测频次、监测设施设备、监测点
布设情况,阶段成果及报送情况等。
2 重点部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
2.1 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
2.1.1 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
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方法,防治责任范围的设计情况、年度监测结果、变化情况及原因。
2.1.2 扰动土地监测结果
扰动土地情况监测方法,年度扰动土地变化情况。
2.2 取土(石、料)监测结果
2.2.1 设计取土(石、料)情况
2.2.2 取土(石、料)量场监测结果
取土(石、料)场的位置、占地面积、取土(石、料)量等。
2.2.3 取土(石、料)量监测结果
取土(石、料)场的设计情况及年度监测结果。监测结果须说明截至年末的累计情况和
年度新增及变化情况。
2.3 弃土(石、渣)监测结果
2.3.1 设计弃土(石、渣)场情况
2.3.2 弃土(石、渣)场监测结果
弃土(石、渣)场的位置、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等。
2.3.3 弃土(石、渣)量监测结果
弃土(石、渣)场设计情况及年度监测结果。监测结果须说明截至年末的累计情况和年
度新增及变化情况。
3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
3.1 工程措施监测结果
工程措施监测方法。工程措施的设计情况、年度实施情况、监测结果。监测结果须说明
截至年末的累计情况和年度新增及变化情况。
3.2 植物措施监测结果
植物措施监测方法。植物措施的设计情况、年度实施情况、监测结果。监测结果须说明
截至年末的累计情况和年度新增及变化情况。
3.3 临时防治措施监测结果
临时措施监测方法。临时措施的设计情况、年度实施情况、监测结果。监测结果须说明
截至年末的累计情况和年度新增及变化情况。
3.4 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
评价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应有量化指标说明。
4 土壤流失情况动态监测
4.1 土壤流失面积监测
年度土壤流失面积监测情况。
4.2 土壤流失量监测结果
根据季度监测结果,对年度的土壤流失量进行汇总,说明年度土壤流失量发生的部位、
时间及数量。
4.3 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潜在土壤流失量监测结果
根据季度监测结果,对年度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潜在土壤流失量进行汇总分
析,详细说明年度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潜在土壤流失量发生的位置、时间及数量。
5 存在问题与建议
5.1 问题
对年度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分析主要原因,对存在水土流失危害隐患的要重点
描述。
5.2 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6 下一年工作计划
说明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和重点监测内容
编辑: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www.stb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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