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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区”,应该怎么划?

发布于:2024-02-19 10:33:19 来自:环保工程/大气治理 [复制转发]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表示有的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应予以修改。


如何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放区”等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为此,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



“政策制定应该更加精准科学、灵活弹性”














中国环境报: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烟花爆竹里的“年味”?又应该如何认识之前一些地方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的规定?

彭应登: 在古代,农业社会的人口集中程度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相对较小。今天,不论在城市还是乡村,人口高度集中,生活工作节奏加快,对包括燃放烟花爆竹的“年味儿”等传统社会风俗出现了巨大不适应。


风俗需要与时俱进,社会也需要不断作出调整,公共政策制定也应在尽可能精准科学的同时,保持足够的灵活弹性。任何“一刀切”的政策及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都有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反弹和政策合法性危机。很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认识上出现了分歧,政策制定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容易引发公众对其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的质疑。


中国环境报:《大气污染防治法》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是出于什么考虑?是否能够满足现实需要?


彭应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把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权限,下放至县一级地方政府,而不是区域联防联控等宽泛的权力规定,是着眼于更加科学精准、更加接地气地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


但是,实际运行中,一些地方不顾自身实际,盲目照搬照抄大城市的经验做法,甚至层层加码,出台了许多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引发社会争议的同时,也给《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的执行带来了困难。


地方政府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获得感、幸福感。



“综合考量,科学划定‘禁放区’”














中国环境报:对于限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是否具有进一步放松管制的空间?

彭应登: 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问题是社会问题,更是发展问题。既然是发展问题,就应该通过发展的方式解决。


“禁燃令”颁布、“禁放区”划定,需要综合考量各维度施政目标,包括区域人口密度、火灾隐患、人身安全隐患和环境治理等。例如,北京市城六区,不仅人口稠密,火灾风险也很大。早些年,烟花爆竹的无序燃放,确实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和大气污染。


“禁放区”划定需要更加综合考量,优化调整,遵循以下原则:避开人口密集区、杜绝可能的火灾和人身安全隐患。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并兼顾当时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中国环境报:当前,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将会面临调整,这是否会给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带来压力?


彭应登: 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协同创新试点,提升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水平。


可以说,降碳已经成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牛鼻子”,各地需要从生态环境系统整体性出发,在深刻认识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空气污染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的同时,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应尽快调整、优化完善一些不合时宜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包括大气环境治理政策等,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风俗需要与时俱进,社会也需要不断作出调整,公共政策制定也应在尽可能精准科学的同时,保持足够的灵活弹性。任何“一刀切”的政策及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都有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反弹和政策合法性危机。很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认识上出现了分歧,政策制定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容易引发公众对其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的质疑。

    2024-02-20 1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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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大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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