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贵州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遵义市发现,部分地区餐厨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餐厨废液长期违规处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3.黔南州平塘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无序开采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破坏严重
4. 黔西南州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制度执行不严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
2023年9月,贵州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遵义市发现,部分地区餐厨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餐厨废液长期违规处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遵义市辖3区2市9县和新蒲新区,根据2021年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加快全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要求, 2022年底前 ,全市应建成10座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应达到1020吨/日; 2023年底前 增加2座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处置能力新增80吨/日,总处置能力应达到1100吨/日。
但遵义市目前仅有8座餐厨垃圾处置设施 ,设计处理能力仅485吨/日(其中300吨/日为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干湿分离应急处置中心), 仅达规划目标的47.56%。
二、主要问题
(一)餐厨垃圾处置行业管理不善,个别地方违规经营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 号)规定,城市垃圾处理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督察发现,桐梓县餐厨垃圾处置项目自2019年投运以来,在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下,违规收集、处置餐厨垃圾约3.57万吨,道真县餐厨垃圾处置项目自2021年投运以来,在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下,违规收集、处置餐厨垃圾约1.2万吨。
(二)日常监管不力,废液违规处理乱象丛生
部分地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废液未得到有效处理,未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发现:
一是 遵义市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项目及汇川区餐厨垃圾应急处置项目(服务四个中心城区) 餐厨废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设计日处置餐厨垃圾420吨,废液日产生量约122吨,但废液处理设备老化,日均处理量仅约7吨,废液日处理能力缺口约115吨,大量废液通过罐车外运至遵义中黔汇水务有限公司、遵义市柯炯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等污水处理厂处理,据不完全统计,自2022年以来,累计外运处理废液达7万吨。
二是 道真县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废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根据转运台账显示,自2021年投运以来,累计外运处理废液约0.83万吨。
(三)整改推进滞后,环境风险叠加
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遵义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推进缓慢,废液违规处理等问题,但截至督察进驻,该问题依然存在。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遵义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加快全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遵综执发〔2021〕41号)明确要求,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遵义环保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服务4个中心城区)及桐梓县、绥阳县、湄潭县、务川县餐厨垃圾处置项目。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做好2023年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2023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务川县餐厨垃圾处置项目。
截至督察进驻 ,湄潭县、务川县、桐梓县、遵义环保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推进 严重滞后。
其中 遵义环保产业园 餐厨垃圾处置项目仍在开展“三通一平”工作,桐梓县餐厨垃圾处置项目仍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与既定目标任务的要求差距大。
湄潭县、务川县 完成总工程量的90%,但由于后续资金无保障,目前均处于停滞状态。
道真县 永强废旧物品餐厨垃圾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涉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在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生产设备简陋、废液处理设备长期停运的情况下,“带病”接收正安县约0.5万吨餐厨垃圾,环境风险隐患“不降反升”。
三、原因分析
遵义市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责任压实不力,对餐厨垃圾长期违规处置问题重视不够,问题整改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造成餐厨废液违规处理问题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2023年11月,贵州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阳贵安发现,贵阳贵安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推进不力,收运处置体系不健全,过程管理缺位,非法倾倒现象频发,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贵阳贵安以“强省会”五年行动为抓手,狠抓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发展,提升省会城市首位度,在不断加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城市各类社会保障因素提出更高要求。
督察发现 ,贵阳贵安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方面出现缺口。据初步统计,贵阳贵安年产生建筑垃圾3500万立方米。
《贵阳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近期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2年)》 于2019年9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查通过,应规划布局建设26处消纳场(不包含贵安新区),估算库容约1.63亿立方米。
贵阳贵安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规划滞后,截至督察进驻,《规划》未匹配城市发展实际需求进行修编。
贵阳贵安目前共有建筑垃圾处置场所36个,其中6个为《规划》内消纳场,设计总方量约2550万立方米(仅有2个消纳场处于运营状态),主要分布在花溪区、经开区、乌当区,三县一市未建消纳场所,剩余30个为回填、复垦、生态修复等处置点。
二、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及污染防治规划缺位,利用处置工作推进不力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条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第六十二条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六条 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市政府第24号令) 第四条 明确,“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明确,“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将建筑垃圾消纳场、中转站等设施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七条 明确,“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督察发现 ,贵阳贵安未及时根据城市发展修编消纳场设施布局,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截至督察进驻 , 《贵阳贵安建筑垃圾消纳场近期布局规划(2019-2022年)优化调整方案》 (规划年限为2022-2025年)仍在编制中,贵阳贵安未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及污染防治工作长期处于无规可依的状态。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未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未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存在盲区。
(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处置体系统筹不力,大量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未进行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39号)、 《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市政府第24号令)均明确,建筑垃圾处置依法实行核准制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应当载明工程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地址和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排放期限、运输企业以及消纳场名称等内容。
督察发现 ,2022年以来,贵阳贵安建筑垃圾处置申报核准量仅525万立方米,大量建筑垃圾去向不明,其中贵安新区、息烽县、修文县等区域从未按规定对建筑垃圾处置行为进行核准,全过程管理基本处于“空白”。
(三)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现象频发,群众反映问题整改不到位
督察发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观山湖区窦官村、茶饭村等乱倒渣土垃圾”及“白云区曹关村、摆茅村等乱倒渣土垃圾”信访件于2022年已上报办结。
但截至督察进驻 ,信访件反映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反弹,部分区域仍存在多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
随机抽查发现 ,观山湖区窦官村有2处大面积建筑垃圾堆放点、茶饭村有1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白云区曹关村兰海高速路桥下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摆茅村有2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
督察还发现 ,2023年1-10月,贵阳贵安12345、12369等投诉平台共接到反映建筑垃圾非法倾倒、乱堆乱放等问题9个,本轮督察交办贵阳贵安涉及建筑垃圾信访件12件, 群众反映强烈。
三、原因分析
贵阳贵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责任压实不力,未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信访件办理不到位,致使大量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现象频发,群众反映强烈。
2023年11月,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黔南州发现,平塘县矿产资源开采行业存在企业违法违规无序开采、不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停产规避整改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导致生态破坏严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失衡。
一、基本情况
平塘县位于黔南州南部,地处滇桂黔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地位异常重要。该县所处区域生态环境脆弱,一旦破坏极难恢复。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缺位,生态破坏严重
平塘县登鸿矿业有限公司克度镇仓边村高良冲饰面用灰岩矿,存在2处违法越界开采区域,涉及面积共计76.47亩,破坏山体24.29万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34.66亩;该公司克度镇仓边村鸿鑫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非法占用林地89.75亩,自然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2021年4月,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求对越界区域进行复垦复绿。
但直至督察进驻 , 越界开采区域仍未按要求开展复垦复绿,生态破坏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督察组调查发现 ,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平塘县登鸿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挖”违法案件中,存在案件调查报告、结案报告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引用法律条款前后不一,处罚事项不完整,选择性适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的情况,案件办理不严谨、不仔细,县自然资源部门2021年6月10日结案报告显示,该矿山越界开采部分已完成“复垦复绿”,与实际不相符,存在虚假认定行为。
县林业部门先后于2019年12月、2021年1月和2022年12月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处罚,责令企业恢复原貌或林业生产条件,但至今未督促落实到位。
平塘华鼎矿业有限公司者密镇拉关村交林饰面用灰岩矿,大量开采石料、废料随意堆放、沿坡倾倒,覆压山体坡面大片灌木草丛,坡面形成“海浪防波堤”。
部分废石料混杂山体表土排入矿界外山沟,侵占灌木林(草)地,且未办理堆渣场临时用地手续。
县林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矿山自2018年10月开始开采饰面石,至2021年9月非法占用林地共计87.38亩,被林业部门查处责令整改后,于2023年5月继续侵占8.76亩林地进行违法生产活动。该公司者密镇和平村雷拨井饰面用灰岩矿,早在2021年9月就被审计指出“在未取得林地手续批复情况下违规占用林地36.75亩”,2022年11月该矿山再次违法占用林地4.2亩。同时,该矿山22.02亩临时用地手续已于2023年6月3日过期。
直至督察进驻 ,该公司两座矿山均未完成林地手续办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也未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提起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二)停产停建规避整改,手续不全、违法生产现象较大范围存在
三、原因分析
平塘县矿产资源开采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缺位,对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责令整改流于形式,采取以罚代管、以罚代改、以罚代赔,对破坏和损害生态环境问题不较真碰硬,履职尽责不力,导致该县矿产资源领域问题多发频发。
一、基本情况
黔西南州位于贵州省西南部,属珠江水系南北盘江流域,矿产资源储量大,矿种多,全州非煤矿山有效矿权235个,其中在产在建66个。多年以来,黔西南州矿山开采生态修复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方案应制未制、基金应缴未缴,生态修复工作普遍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绿色矿山退出后生态环境问题依旧。
二、主要问题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年度实施方案应制未制,治理恢复基金应缴未缴
一是 部分矿山未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年度实施方案,也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根据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有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通知》 要求,235家非煤矿山中有124家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 , 90家矿山未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无章可循、无据可依。
如贞丰县吉恒采石厂、普安县新店乡红岩湾砂石场等未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也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同时,部分矿山虽然编制了年度实施方案,但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如望谟县大观金矿和杨家堡上金矿,修复工程绿化效果差,未完成边坡治理。
2023年11月,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望谟县大观金矿山体大面积裸露,满目疮痍
二是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不到位,大量基金应缴未缴。
截止督察进驻 ,全州应开设基金账户的195家非煤矿山中仍有11家未开设。
据统计,2020年以来,有57家矿山存在欠缴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情况,总欠费金额约4397.84万元,矿山生态修复缺乏资金保障。
如安龙县二龙金矿欠缴基金303.29万元,普安县金金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欠缴基金229.44万元。
督察还发现 ,兴仁市违规出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3440万元,至今未偿还。
(二)部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较高
一是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度缓慢。
黔西南州“十四五”期间共需完成251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面积约198.57 公顷)生态修复,目前仅完成71 个图斑(面积约53.83公顷)生态修复,剩余180个图斑(面积约144.8公顷)未落实治理资金。
二是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不力,采区大面积岩石裸露。
如晴隆县鸡场镇木角村大坡组公路两旁3处已停用采石场,约3.1万㎡生态破坏区域未进行生态修复;普安县莲花村多处萤石矿坑未开展实质性生态修复;望谟县银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交故一期开采项目未规范建设弃土(废石)堆场,大面积岩石裸露。
三是 部分金矿开采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期间抽查7个露天开采金矿发现,仅有安龙戈塘金矿配套建设淋溶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规范建设弃土(废石)堆场,其余金矿均不同程度存在雨污混流、淋溶水未有效收集、弃土(废石)随意倾倒等问题。
如安龙县海子金矿利用天然坑塘作为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溢流直排外环境,取样监测pH3.1、锰超标10.15倍、铁超标61倍。
安龙县二龙金矿大量酸性废水直排落水洞。
(三)部分退出的绿色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依旧
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贵州省部分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导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绿色矿山名不符实”问题整改中,黔西南州28个存在问题的绿色矿山被移除名录,但自然资源部门对其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不力。
督察发现 ,安龙县万人洞金矿移除绿色矿山时指出的“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差,部分区域植被坏死,长势差,环评要求建设的矿坑水沉淀池被掩埋,无法有效收集采场淋溶水”问题依然存在,现场淋溶水直排外环境,监测显示pH3.5,砷、锌、锰、铁分别超标0.36倍、4.55倍、25.85倍、1869倍;兴义市田坝砂石厂、德义砂石厂移除绿色矿山时指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三、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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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学习了贵州4个环保督察典型案例剖析,生态环境的保护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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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案例分析表比较详细,值得一看,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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