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私利,甲公司高管李军、陈希在任职期间,共同成立乙公司对外承接建筑项目。在乙公司开展项目过程中,两人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甲公司的设计师参与项目,由甲公司负担设计师的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人力成本,而项目费却由乙公司收取后归入两人囊中.
2023年12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高管李军、陈希提起公诉。12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军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陈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2022年10月,甲公司接到员工举报,称公司高管李军、陈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项目款。经调查后发现,甲公司支付给员工大量的项目奖金、工资、报销款等,却未有与之对应的项目合同和收款记录,同时,在李军、陈希的办公室内找到了多份乙公司对外签订的建筑设计合同和相关发票。
事实上,乙公司是一家无实际经营场所和员工的空壳公司,由李军、陈希实际控制。他们二人通过以乙公司名义对外签订设计合同,再由甲公司承担项目成本的方式来赚取项目费。
2023年3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到甲公司报案后立案侦查。同年6月8日,李军、陈希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到案。
2023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事实经过,但对职务侵占的金额均提出异议,认为不应当将甲公司报案称的200余万元人力成本支出全部计入犯罪金额,因为其中支出的部分人力成本是基于甲公司承接的项目而投入的,应当扣除。
该案涉及项目多,犯罪手法较为特殊。承办检察官认为,从李军、陈希的作案手法看,虽然甲公司支出的人力成本并非他们二人直接占有的对象,但他们利用在甲公司的职务便利,白白占用甲公司的人力资源,后以乙公司名义承接项目为自己谋利,最终导致甲公司损失。甲公司等于无偿为两人占有的人力资源买单付费,因此,将这部分甲公司损失的人力成本作为职务侵占罪的金额符合定罪逻辑。
但甲公司投入的人力成本究竟有多少?犯罪嫌疑人和甲公司对此各执一词,关键点在于——甲公司支出的人力成本中是否存在甲公司原本就应当支出的部分。
检察官进一步讯问犯罪嫌疑人,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并结合工资成本明细表、转账记录等材料进行梳理对比,发现确有三个项目是甲公司原有或后续承接的,所投入的人力成本应当予以扣除,最终认定李军、陈希职务侵占的犯罪金额为90万余元。
最终认定的金额和甲公司的报案金额存在较大差距,检察官经分析认为,如果将案件简单地一诉了之,可能会加剧矛盾。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将认罪认罚的教育转化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
在审查逮捕阶段,面对犯罪嫌疑人李军拒不供述的情况,检察官耐心释法,详细说明其利用职务便利造成甲公司损失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当罚性。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向李军、陈希充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及法律后果。最终,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退赔全部损失。
与此同时,检察官充分听取被害单位意见、耐心答疑,详细解释了甲公司支出的部分人力成本未计入犯罪金额的原因及法律依据。甲公司听后认可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金额,同意接受犯罪嫌疑人的退赔。目前,90万余元已全部退还至甲公司账户。
“在办案中抽丝剥茧、探寻真相是检察为民的一种体现,但并非仅此而已。我们要善于将检察工作的导向、过程、效果与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期盼相结合,通过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承办检察官说。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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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虽然甲公司支出的人力成本并非他们二人直接占有的对象,但他们利用在甲公司的职务便利,白白占用甲公司的人力资源,后以乙公司名义承接项目为自己谋利,最终导致甲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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