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不足。
建筑专业问题仍主要集中在 防火设计方面 ,其中 违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相关强条的项目数量29个 ;
结构专业 违反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等规范相关 强条的项目数量分别为20个、15个和8个 。
另附汇总: 住建部令大全、强制性规范大全(2023)
其中违反强条较多的项目如下:
对于本次抽查发现违反强条较多的项目 所涉及的设计单位及违反强条的勘察单位(名单详见 附件2、3 ),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及第七十三条 对相关单位以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请于2024年2月12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其中: 6人涉嫌同时在两家单位 从事勘察或设计业务; 6人离职后仍在原单位 从事设计业务。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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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涉嫌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请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查处 。
未按照要求报送检查材料的单位, 须于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整改。
本次抽查中,勘察质量较好的单位有: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规划设计院、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次抽查中,设计质量较好的单位有: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本次抽查中,市场行为较规范的单位有: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无锡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市名信中元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本次抽查中,施工图审查质量较好的单位有: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苏州市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南通市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3〕3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24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现将本次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工作,采取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省厅抽查的方式。各设区市 共从16022个审查合格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抽取了346个项目 ,抽取比例约2.1%, 另外抽取53个自审承诺制或免审项目,共计抽取了399个项目开展检查 。
从各设区市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人,及时确定受检单位和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在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方面,常州、苏州、盐城、扬州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把关,检查内容全面,检查意见较规范;南通、淮安、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部分受检项目资料不齐全,检查意见不规范、分类不明确等问题。
在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检查方面,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徐州、常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把关,检查内容较全面,检查意见清晰,通过发现问题、作出处理、督促整改,形成有效闭环;镇江、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理解有偏差,检查质量有待提高。
在各设区市检查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抽取了130个项目进行检查。其中,房建项目112个、市政项目18个。房建项目中,工业建筑项目37个(含1个装修项目),居住建筑项目22个,公共建筑项目53项(含1个装修项目、1个城市更新项目)。市政项目中,给水排水项目6个,道路桥梁项目12个。
本次检查,重点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相关专业(包括建筑、结构、市政给水、市政排水、道路、桥梁)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审查行为,以及相关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进行了检查,并专项检查了无障碍设计、防水防渗漏设计等内容。从抽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工程勘察质量稳步提升。 总体来看,勘察报告资料完整,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分析评价依据充分,结论建议合理可行,在基坑工程的布孔、特征周期的取值等方面较往年有明显进步。本次抽查项目的勘察专业共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4条次,较去年下降3条次。 本次抽查中,勘察质量较好的单位有: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规划设计院、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是施工图设计质量总体较高。 大部分项目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较好,文件编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图纸表达清晰,节点构造设计齐全,绿色建筑设计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本次抽查的房建项目建筑和结构专业总计违反强条169条次,平均每项工程建筑和结构专业违反强条数1.3条次,违反强条总数较去年下降143条次;市政项目道路专业和桥梁专业共计违反4条强条,给水专业和排水专业均未违反强条。 本次抽查中,设计质量较好的单位有: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三是市场行为不断规范。 大多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较为健全,管理较为严格,人员聘用手续齐全,岗位配置符合有关要求,从业行为较为规范。 本次抽查中,市场行为较规范的单位有: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无锡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市名信中元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四是施工图审查质量明显提高。 绝大部分审查机构能按相关规范要求审查把关,工作认真细致,审查意见分类准确、表述规范,审查意见与变更修改、回复闭合度较高。本次抽查项目中,有9个出具审查合格书的项目仍有违反强条的问题,合计违反强条13条次。 本次抽查中,施工图审查质量较好的单位有: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苏州市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南通市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通过省厅对抽取的130个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在勘察设计质量、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的规范性、施工图审查质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部分项目勘察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对地下水勘察重视不够,含水层划分不清晰;影响特征周期取值的覆盖层厚度确定依据不足、抗震地段划分依据不充分;钻孔深度无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之分;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评价缺乏针对性等。
2. 部分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不足。 建筑专业问题仍主要集中在 防火设计方面 ,其中 违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相关强条的项目数量29个 ,涉及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防水淹的技术措施、建筑内疏散门的设置、安全疏散距离等; 结构专业 违反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等规范相关 强条的项目数量分别为20个、15个和8个 ,主要涉及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房屋建筑混凝框架梁设计等方面。
3.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质量仍有提升空间。 本次抽查项目中,43个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项目存在违反《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设计问题,主要涉及门及出入口、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厕所、无障碍通道等方面。
4. 部分项目的防渗漏设计质量不高。 本次抽查共发现27个项目存在防渗漏的设计问题,主要涉及屋面、卫生间、地下室等部位。
上述问题详见附件1。
1. 少数单位或技术人员涉嫌违规。 一是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涉嫌超资质等级承揽水城路北延一期工程 ;二是少数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从事设计业务,如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苏州高新区枫津大街6号(枫津商业广场)南楼改造装修工程,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苏州市域供水互联互通工程(常熟段),图纸出图时间均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三是白来文等 6人涉嫌同时在两家单位从事勘察或设计业务 ;四是孙敏等 6人离职后仍在原单位从事设计业务 ;五是无锡轻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的勘察文件扉页中缺审定人签字栏等。
2. 部分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不完善。 一是三级校审制度执行不严,部分项目设计图纸的图签栏签字不全、跨专业签字或校对、审核为同一人;二是部分项目的结构计算书未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施工图出图专用章或无责任人签字;三是部分项目的勘察现场作业原始记录不规范;四是部分勘察设计人员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符;五是少数人员在设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中的签字笔迹与设计图纸及劳动合同上的签字笔迹不符等。
3. 部分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检查材料。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报送南通市应急医院(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的检查材料,淮安东大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未报送淮安比亚迪新能源商用车零部件项目的检查材料,江苏万安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报送的检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等。
上述问题详见附件5。
1. 个别审查机构对规范理解不准确或存在执行尺度不一的情况。 如《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4.3.5条第一款,“基地内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应设限速设施”。部分审图机构将限速设施简单理解为减速带,对采用限速警示标志、门卫大门、道闸等其他措施的不予认可,计入违反强条。同一审查机构或统一审查人员在不同项目中审查把握尺度差别较大;在不同项目中对规范的审查执行尺度不一。如高淳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审查的阳江镇第二骨灰堂项目和高淳区人民法院阳江人民法庭及法治宣传中心项目,对同一规范的审查把握尺度差别较大。
2. 个别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分类不清、表达不明。 个别项目审查意见将违反强条列入“非强条类”意见,如如皋市皋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GJ2007-58#安置房建设工程二期项目12#住宅楼;个别项目将包含违反多条强条的问题合并为一条表述,如:苏州市吴江区建协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审查的新材料生产车间、综合楼、消防水池项目;部分图审机构审查意见中未单列“施工图绿色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个别项目审查意见中涉及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应执行条文,未标注具体规范及条文号。
3. 个别审查机构审查意见规范性待提升。 个别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书未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或只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未见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章或签字。如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智能制造实训中心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4. 个别审查机构仍存在漏审强条情况。 射阳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沭阳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泗阳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已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 仍然存在单个项目违反2条强条的问题 。此外,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射阳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沭阳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在近两年抽查中均存在漏审强条的问题 。
三、处理意见
(一) 对于本次抽查发现违反强条较多的项目 所涉及的设计单位及违反强条的勘察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3),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及第七十三条 对相关单位以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请于2024年2月12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针对已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 仍然存在单个项目违反2条强条问题的审查机构及近两年抽查均存在漏审强条问题的审查机构 ,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七条 对相关审查机构,以及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请于2024年2月12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请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近两年抽查均存在漏审强条问题的审查机构加强监管,开展约谈,约谈记录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的相关质量问题,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要切实认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相关工作应于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结果报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复核结果填入《2023年度抽查发现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4),于2024年1月3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对于在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方面涉嫌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请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查处 ,并于2024年2月12日前将处理结果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对于在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方面未按照要求报送检查材料的单位, 须于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整改 ;对于内部质量管理不完善的单位,请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约谈该单位,该单位须于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整改。上述单位的整改材料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1月22日前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相关单位尽快整改。对 于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相关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完成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指导相关单位进一步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对照自身查找不足,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和行业监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相关检查,促进相关单位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和市场行为的规范,对于涉及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等严重质量问题,应加大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惩处力度,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积极开展业务指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常见问题,组织开展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等多方参加的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活动,加强对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的学习,并组织权威专家及时研究解决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切实提高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整体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许 彬(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025-51868231;
曹敏娜(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025-51868712。
附件:
1. 2023年度抽查发现的勘察设计质量主要问题
2.2023年度抽查发现施工图违反强条较多的项目信息汇总表
3. 2023年度抽查发现勘察违反强条的项目信息汇总表
4.2023年度抽查发现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表
5. 2023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方面审查意见汇总表
附件-苏建设计〔2023〕200号 .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一、工程勘察
(一)地下水勘察
1. 将不同性质、渗透性的土层合并为同一含水层,将潜水和微承压含水层合并为同一含水层。浅部饱和软土夹粉土未划入含水层。
2. 未分层实测地下水位,未分层采取水样进行腐蚀性试验。
3. 地下水对工程影响的分析评价不全面、不深入。
(二)地震效应评价
1. 估算等效剪切波速在场地类别分界线附近时未实测波速。
2. 覆盖层厚度确定依据不足,导致特征周期取值不可靠。
3. 抗震地段划分很随意,依据不充分。
(三)钻孔深度控制
1. 所有钻孔深度大致相同,没有一般性钻孔和控制性钻孔之分。
2. 桩基工程勘察时,因钻孔深度原因,设计不能进行不同桩型、不同持力层或桩长分析比选。
(四)工程风险评价
1. 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评价简单,缺乏针对性。
二、建筑专业设计
(一)防火设计
1. 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设计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净尺寸,未扣除门框或扣除不足;疏散门开启后影响疏散通道或楼梯梯段的宽度。
2. 施工做法未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规定,明确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顶棚、墙面、地面和设备用房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3.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未采取防水淹技术措施。
4. 自然排烟的楼梯间未按规范要求在最高处设置1㎡排烟窗、机械排烟的楼梯间未按规范在最高处设置1㎡固定窗。
5. 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措施不到位。
6. 建筑地上地下楼梯间外窗连通,未作防火分隔。
(二)建筑设计及安全性防护
1. 住宅栏杆设计存在儿童攀爬的安全隐患。
2. 公共建筑门厅、走道、台阶及老人、儿童活动场所等地面未注明防滑要求,或防滑要求不明确。
(三)防渗漏设计
1. 建筑屋面防水等级与防水构造做法不匹配。
2. 公共建筑厨房、餐厅上层设置用水房间,无明确防水构造措施。
3. 住宅卫生间防潮层做法不明确,门口防水层未延伸。
(四)无障碍设计
1. 电梯呼叫按钮、卫生间门执手一侧墙面未留400宽;
2. 无障碍设计应合理,如无障碍流线的连贯性、无障碍设施分散布置等;
3. 应设无障碍楼梯或视觉障碍者使用楼梯的公共建筑,部分建筑未设置;
(五)绿色建筑设计
1. 绿建专篇、施工做法和节能计算书中保温材料做法、厚度不一致、门窗型材不一致。
2. 节能计算保温材料热工参数、修正系数取值依据不明确。
3. 工业建筑节能类别未分类,相关节能要求未注明。
4. 节能计算中专家或机构对规范部分条文理解差别较大。
三、结构专业设计
(一)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设计
部分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墙、柱、梁、板等)配筋小于计算值,有的差值较大,部分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不能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要求或抗震承载能力设计要求,安全度不够。
(二)结构构件防火设计
1. 部分项目钢结构防火设计计算资料不全,有的计算资料与具体防火措施不吻合。
2. 部分项目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性能或设计指标不满足计算要求。
3. 部分项目支承防火墙的框架梁耐火极限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三)结构体系合理性
1. 部分设计对结构体系的合理性(概念设计不强)及其薄弱部位重视不够,未对其不规则性进行判定并对薄弱部位采取针对性加强措施。
2. 重点设防类建筑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未采取加强措施。
3. 住宅工程存在单向少墙结构,未采取针对性设计措施。
4. 高层住宅房屋转角双悬挑,形成类似转角窗构件,未采取加强措施。
(四)计算模型、计算参数、计算资料及设计依据
1. 部分计算模型与施工图不符或计算参数取值不准确,结构分析计算与实际存在偏差。如结构布置、楼层层高、构件尺寸及材料等与模型不符。
2. 设防烈度、场地土类别取值、水浮力、荷载折减系数、荷载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工业建筑重力荷载代表值系数等参数取值与实际或规范要求不符。
3. 部分计算模型中遗漏荷载或荷载输入与建筑房间功能不符等。
4. 部分设计资料提供不全或有误。如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沉降计算;基础未进行冲切、抗剪、局压等验算;建筑地下室存在上浮问题时,未能准确进行抗浮验算;有屋面突出物和女儿墙的檐口处檩条计算未考虑屋面雪堆积分布时的最不利雪荷载作用影响;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未按照100年重现期雪压提高雪荷载取值;轻钢结构计算中未考虑雪荷载组合工况的包络设计;门式刚架构件未进行强度验算和平面内、平面外的稳定性验算;工业厂房中高、长填充墙未进行抗震承载力、稳定性验算;天然地基在基础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未进行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验算;修正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计算中,基础埋置深度取值有误等。
5. 部分桩基工程无试桩报告或试桩报告不满足要求,有的采用中间试桩报告,有的试桩与设计工程桩的条件不一致,单桩承载力取值依据不足。
(五)抗震构造措施
1. 部分结构构件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 第 6.3.3 条或《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第4.4.8条中抗震构造要求。
2. 教学楼采用砖砌栏板,构造措施不到位。
3. 厂房内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措施不到位。
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板厚及配筋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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