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施工总承包项目,还是PPP、EPC项目,都存在着变废为宝的这类案例,施工方如何处理好此类问题,需要更深度的思考。
昨日,去参加天津大学的工程管理学会,天津大学的吕文学教授讲了一个地主与佃农的故事,深受启发,可作为当前的讨论议题。
佃农,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经济下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在中国,不同时期又有田客、佃客、地客、庄户、佃户等称谓,西欧封建领主制经济下承租份地的农民也称佃农。
佃农耕种地主的土地,但自有一定的劳动工具、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家庭经济。这种小私有者的地位,使他们具有一定的生产积极性。
雇农。旧社会农村中的长工、月工、零工等。他们没有或只有极少量的土地和生产工具,主要依靠劳动力。
有一个县城,地主租给佃农土地,约定丰收的粮食按5:5分成。于是佃农就种了小麦,可是佃农看到田埂上还空着,空着的部位不管理就要长草,草还影响到粮食收成,佃农考虑种上面萝卜,既能保证不长草,还能多一份口粮。最终年底与地主分成时,地主提出萝卜也要按5:5分成,合理吗?
如果换一种模式,地主在村中找雇农干活,约定按年底分成,丰收的粮食按7:3分成。地主看到田埂上还空着,空着的部位不管理就要长草,草还影响到粮食收成,地主考虑种上面萝卜,既能保证不长草,还能多一份丰收。最终年底地主与雇农分成时,雇农提出也是我种的萝卜,要按7:3分成,合理吗?
此故事切换到工程中,地主与佃农实际就是合作模式,当前的PPP项目就是这种情况;地主与雇农实际就是雇佣模式,当前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这种情况。
在合作模式中,合作出来的收益要分成,合作出来的其它收益也要分成。PPP项目可认为是项目公司,公司里所有的收益都需要挂账上,最终实现分成。例如合作一条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方把公路的一侧安装了光伏发电板,虽然建设方没有参与,但是在项目合作中产生的收益也需要分成。
在雇佣模式中,性质就不大相同了,虽然地主没有操心萝卜的事,地主可以拿几个萝卜作为回报,分成由地主说了算。建筑工程中许多这样的例子,比如挖土方工程,挖出来的土归哪方所有?在工程结算时,往往存在争论不休的情况。
“我让你按图纸给我盖楼,没有说让你把我的土方卖掉”建设方这样说。建设方交给施工方的任务是把土方从这里挖走,运到另一个地方,然后再从另一个地方运回来,填到坑里。多余的土方堆在那里自行处理,与施工方无关。此类问题还涉及到一个土方堆场租赁费,应该施工方支付吗?搞清楚了土方归属问题,堆场租赁也就清楚了。
最近在审稿,此书出版社着急,审核难度大增,为了缓解压力写了这么多内容。其中有一个创效案例是:破碎的混凝土垃圾可以卖给高速公路或者卖给商品混凝土站。如果卖给高速公路,则收方相对宽松。项目创效做更多层面分析,还可以做一些额外收入项。
破碎的混凝土垃圾建设方告诉你自己处理,这些换成钱未必不可。但是处理要垃圾清运费,卖了可利用的垃圾,还可以换成钱,这是可行的。
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3人已点赞
分享
茶余饭后
返回版块5854 条内容 · 68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建筑民企经营之难,难在何处?近年来,建筑企业爆雷、债务违约、破产重组或清算等消息在行业内屡见不鲜,行业从业者对消息的心态也逐渐从聚焦转向见怪不怪。从市场整体来看,建筑行业已跨过增长的分水岭,走进空气稀薄地带。从市场结构来看,行业竞争加剧,根据攀成德研究,市场份额每年正以 2.75% 的速度向央企及地方国企集中。 行业在“马太效应”作用下,已由分化转向固化,民营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的占比上都达到行业的90%以上,却仍举步维艰。头部民营企业回归央国企的分包竞争,小微企业可能要为二包或三包“拼命”。笔者认为目前民营建筑企业主要受困于五大方面。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这里有一定深度,值得思索,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