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总说明中重点审查下面11项内容:
1.设计采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图,计算软件应为有效版本。
2.十大参数取值正确,包括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基础的设计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3.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基础选用的持力层及承载力特征值与勘察报告相符,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取值正确。
4.主要荷载(作用)取值:楼(屋)面活荷载、特殊设备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温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应正确。
5.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地下结构防腐措施、材料选用、强度等级、材料性能应标准确、清楚。
6.主要结构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钢材牌号、砌体材料的说明等应正确。
7.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钢结构防火、防腐蚀及施工安装要求。
8.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和连接,钢材的焊接,预埋件及吊环的材料要求。
9.后浇带设置、专业配合和施工质量验收等施工要求表述正确。
10.地下工程施工停止降水的条件及对邻近建筑物影响的措施。
11.专业配合要求(电梯及装饰预埋件,设备留洞,电气避雷措施,二次设计内容要求)是否已考虑齐。
地基基础的设计重点审查下述8项内容:
1.采用的地基参数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数据是否符合。
2.基础埋置深度,持力层选择及桩进入持力层的深度。
3.地基或桩基承载力计算(包括软弱下卧层验算)。
4.不良地基处理措施(含抗液化措施)。
5.沉降计算及控制(含独立基础倾斜率)。
6.地基基础抗震验算和措施(包括稳定和抗浮)。
7.减少和适应地基变形的措施。
8.基础或桩承台的强度计算和构造。
1.结构布置方面包括:
(1)房屋结构高度和结构竖向高宽比的控制。
(2)结构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的合理性。
(3)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及截面尺寸、结构材料强度等级变化是否合理。
(4)抗震墙、抗侧立体系及底部加强区的布置。
(5)三缝(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设置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非主体结构(如小型钢网架、钢桁架、钢雨篷等)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2.结构的配筋与构造方面包括:
(1)混凝土梁、柱和剪力墙的截面尺寸、配筋和构造(包括抗震设计时框架梁、柱箍筋加密)。
(2)短肢剪力墙和异形柱的配筋和构造。
(3)混凝土保护层,钢筋锚固和搭接。
(4)受力预埋件锚筋、吊环(I级钢筋)的构造并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5)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构造或不设缝的措施。
(6)薄弱层的加强措施。
(7)转换层的框支梁、柱和剪力墙截面、配筋和构造。
(8)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房之间的处理。
1.材料或构件的选用和材质(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
4.构件验算(包括强度、变形、平面内外及局部稳定、疲劳和长细比、宽厚比、轴压比)。
5.单面连接的单角钢及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强度设计值折减。
6.节点和支座节点设计与验算(包括焊缝、螺栓直径,高强度螺栓,强度余量控制)。
7.钢结构柱脚设计和计算(包括地脚螺栓和抗剪件)。
10.钢结构的耐火等级、除锈等级、焊缝质量等级、防腐涂装要求和制造与安装规定。
11.结构构件或连接计算时五种情况下对设计强度的折减。
1.设计原则和指标应符合GB 50018-2002第4.1、4.2节要求。
2.不适用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承重结构和有强烈侵蚀的环境。
5.刚架、屋架、標条和墙梁应考虑由于风吸力作用而引起构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此时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0。
6.弯、压构件应进行强度、稳定性及变形计算,并应满足构造要求。
7.一般构造规定(如受压板件的宽厚比、构件长细比)应满足《冷弯薄壁钢结构规范》第4.3节要
8.门式刚架应设置完善的支撑体系(包括柱间支撑、屋盖横向水平支撑、刚性系杆)。
9.屋盖应设置了支撑体系形成支撑桁架;当支撑为圆钢时,必须具有拉紧装置。
10.实腹式檩条跨度大于4.0m时,应在受压翼缘设置拉条和撑杆;圆钢拉条直径不宜小于10mm,撑杆长细比不得大于200;墙梁参照上述要求设置拉条。
11.刚架横梁的受压翼缘及刚架柱顶内侧翼缘受压区,应按规范规定设置隅撑。
12.在门式刚架设计中,不应采用以混凝土柱代替钢柱的设计方案。
1.识别所审查的项目是否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否按照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3.相关专业规范对结构的要求(给水排水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建筑内的生活水池、水箱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与主体结构相连)。
4.在建筑结构改、扩建和装修工程中,要注意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规定。
1.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持力层土层类型未标注。
2.建筑分类等级混乱或错误。设计总说明中应说明的建筑分类等级共有十几个,每个等级含义不同,分类等级错误将导致结构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3.主要荷载取值有误或漏项。如地下室顶消防车道不考虑上面覆土厚度,特殊设备荷载、吊车荷载未注明等问题。
5.违反强制性条文。如:《混凝土规范》(GB 50010-2002)第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
6.将设计规范对结构师进行结构设计的要求照抄到说明中。
7.说明中的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问题:结构楼面标高应为建筑楼面标高减建筑面层厚度,不应简单说明为建筑标高减去多少,应依建筑和设备做法而定,通常结构楼面标高=建筑楼面标高-建筑面层厚度(一般为50mm),对于特殊地面应单列说明标高,例如采用地暖时,结构标高至少应降低100mm,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地面比正常地面低20mm。
9.混凝土标号混乱,说明中地下室、剪力墙、梁柱等混凝土标号混乱,互相矛盾,注意尽量统一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标号不宜太多,易造成施工混乱。
10.地下水类型、标高、防水、抗浮设计水位交待不清楚。
1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的耐火极限,钢结构防火,防腐蚀等问题未说明。
12.施工、安装中的要求未作说明,如基槽施工及验收的注意事项,砌体结构施工要求,结构后浇带的做法及施工程序,大体积混凝土的浇注要求,土建、水、电、暖有关工种在施工时的配合等都未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注明。
13.施工注意事项交待不明确,如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所使用材料的性能、施工顺序、专业配合及施工质量验收的特殊要求等内容交待不够明确。
1.采用未经审查的勘察报告或无勘察报告进行基础设计。
2.地下水位较高时,未进行抗浮设计或抗浮设计水位选用错误,降水措施不明确
3.场地土不均匀,需要局部采用人工换填处理地基。其换填材料、施工工艺、压实系数、换填范围、地基检验等均未提出具体要求。
4.桩平面尺寸型号与桩表不符;独立基础没有定位尺寸,基础内柱插筋箍筋大小未注明。
6.当无地下室结构,基础埋深较浅时;首层电梯沉箱与基础矛盾。
7.地梁的竖向位置与设备管线(特别是排水管)、地沟等在同一标高范围内阻碍设备管线、地沟等的通行。
8.对无底板结构,首层有重型设备时,设备基础遗漏。后加设备基础时与建筑基础和地梁矛盾。有时设备基础较大,要求与建筑基础形成整体基础。
9.地下室侧壁与建筑矛盾:平面位置不对,遗漏,顶、底标高不对,到顶的侧壁其上楼面不需设梁支承板的设了梁,不到顶的侧壁其上楼面应设梁支承板的未设梁从而使板失去支承。
10.地下室底板标高变化较大处,高差间采用侧壁支挡时,侧壁遗漏。
1.框架梁截面取200x300时,加密区、非加密区箍筋间距应为75mm、150mm。
2.当梁的腹板高度h≥450mm时,在梁的两个侧面未配置纵向构造钢筋(腰筋)。
3.当梁与圆柱相切或与矩形柱斜交时,梁内受力纵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不足。一般应在梁、柱交接处,梁高范围内设置暗牛腿,以保证梁内纵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
4.建筑物内有游泳池和大型浴室时,游泳池和浴室的环境类别应为二类a。
1.未注明所采用的质量等级。如只注明选用Q235钢,未注明Q235钢A、B、C、D中的哪一个等级。
2.漏注连接材料型号。如焊接结构未注明所选用的焊条型号。
3.未注明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别。如网架杆件与锥头、封板或与焊接空心球的对接焊,要求与钢管等强,未注明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还是二级。
4.钢构件的防锈和防腐措施不完整,选用的涂料产品不配套。
8.柱脚底板设在室内时应高于室内地面≥100mm。
9.网架支座设置在变形缝上,网架整体跨越变形缝,或两座建筑之间用网架相连,且不采取任何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0.在主体框架已完工的情况下安装网架,不得不对框架柱作加固处理。
3.因柱间支撑设在端部第二跨,相应屋面水平支撑设在第二开间时,在第一开间的相应位置未设置刚性系杆。
4.山墙抗风柱与刚架横梁的连接没有位于横向水平支撑的节点处。
5.柱脚与钢筋混凝土基础连接做法不合理。钢柱基础地脚螺栓中心至基础顶面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5d(d为地脚螺栓的直径),也不小于150mm;钢柱底板边缘至基础顶面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柱脚底板应预留注浆孔,以保证与基础顶面二次灌浆的需要。
6.拉条设计不合理(1)拉条的位置应尽量设在离上(下)翼缘附近处,适当布置。(2)大于6m的檩条,应在檩条跨度三分点处各设1道拉条。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