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支持海纳小镇发展十二条
(2023版)
为促进“海纳小镇”建设,加快形成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将“海纳小镇”打造成为上海乃至长三角一体化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对在“海纳小镇”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对在“海纳小镇”区域范围内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企业,对区域数字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区域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对在“海纳小镇”区域范围内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企业,租赁“海纳小镇”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房租金额50%以内比例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在“海纳小镇”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款1.5%给予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拨付。
对落地在“海纳小镇”内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投入资金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注册登记在“海纳小镇”的数字经济功能型总部、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运用 BIM /CIM技术在“海纳小镇”打造的数字孪生应用项目,按投入资金2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高水平数字化转型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及数据、平台、安全等服务标杆企业和“单项冠军”,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信息安全、链路安全、数据安全建设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企业自主研发投入的项目,按自筹投入资金总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国内首台(套)、软件系统首套的,按销售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企业参加国家、市、区创新挑战赛事等活动,并揭榜将相关技术需求和场景应用在“海纳小镇”转化并落地的项目,按其实际成交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新建或新引进的数字化领域科技研发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获得区认定的新建数字化领域科技研发平台,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上海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数字化领域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上海市级科技研发平台开展的数字化领域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且取得一定成果,按实际支付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引进的智能软件和研发服务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基地等非盈利性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金融功能性机构,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研发服务外包(CRO)、研发生产外包(CMO、CDMO)等生命健康领域研发创新型重点企业,按创新研发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支持。
对获“上海品牌”认证的数字化领域企业、机构,给予奖励30万元,再认证每次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企业质量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案例十佳案例、优秀案例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数字化领域企业、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的数字化领域企业、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自有商标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认定的数字化领域企业、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企业在“海纳小镇”实现版权交易转让,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对企业数字化能力提升有促进作用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4级及以上、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及以上、CMMI 3级及以上、ICP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获得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CNAA使用许可的数字化领域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对数字化领域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资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给予最高105万元的资助;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N板)挂牌交易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符合“海纳小镇”产业导向且已完成股改的数字化领域企业通过公司债、企业债、短融中票、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的,给予融资费用50%的资助,最高100万元。
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数字化领域企业,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专项奖励。对在数字化领域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重点予以引进落户。强化“普陀人才优享卡”功能,为符合条件的数字化领域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提供医疗保障、子女入学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对主办或承办数字化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可按投入资金总额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数字化领域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给予50%以内比例,最高20万元资助。
对获得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扶持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的首台(套)政策支持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上海市平台能力提升项目的科技研发平台,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对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的数字化重点领域企业,按最高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按市级要求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市级信息产业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可最高按不超过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市经信委立项确定的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按不同专题分别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的企业、机构,按1:0.6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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