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住建部通报 2人“挂证” :
1人将 一级建造师 重新注册至江苏2家公司时 提供虚假承诺 ;
1人将 一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证书跨省挂在在安徽某企业。
均被 予以撤销注册 ,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的处罚。
原文如下:
王宇:
经调查核实, 你在申请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至 江苏博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鑫政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提供虚假承诺 ,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36号),你于2023年11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厅。
周梅荣:
经调查核实, 你在沧州渤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 , 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在安徽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29号),你于2023年10月28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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