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向设计:是在分析建筑地段地形条件的基础上,在充分利用原地形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改造,满足设计意图,使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之间、山水之间,园内与园外之间在高程上有合理的关系。
在进行竖向设计之前,首先我们应该了解竖向设计的规范,才能指导我们正确设计。下面是小编从各个最新的设计规范中摘录出的竖向常用规范,希望对大家的有所帮助!
园林景观设计竖向常用规范摘抄
一、《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5 地形设计
5.1 高程和坡度设计
5.1. 3 公园地形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计坡度,当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措施。
5.1. 4 构筑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排放,各类地表排水坡度宜符合表5. 1. 4 的规定。
5.1. 5 游憩绿地适宜坡度宜为5. 0%~ 20. 0% 。
5. 3 水体外缘
5.3.3 非淤泥底人工水体的岸富及近岸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 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 7m;
2 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 范围以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5m;
3 无防护设施的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0.5m。
5.3.4 淤泥底水体近岸应有防护措施。
6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6. 1 园路
6. 1. 2 园路宜分为主路、次路、支路、小路四级。公园面积小于l0h㎡ 时,可只设三级园路。
6. 1. 3 园路宽度应根据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6. l. 3 的规定。
6.1. 5 园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路不应设台阶;
2 主路、次路纵坡宜小于8%,同一纵坡坡长不宜大于200m ;山地区域的主路、次路纵坡应小于12% ,超过12% 应作防滑处理;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纵坡不应大于6%;
3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 ;纵坡超过15% 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 ,宜设计为梯道;
4 与广场相连接的纵坡较大的道路,连接处应设置纵坡小于或等于2. 0% 的缓坡段;
5自行车专用道的坡度宜小于2. 5% ;当大于或等于2. 5%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 37 的有关规定。
6. 1. 6 园路横坡以1. 0% ~ 2. 0% 为宜,最大不应超过4. 0% 。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1. 5%~ 2. 0% 。积雪或冰冻地区国路、透水路面横坡以1. 0% ~ 1. 5% 为宜。纵、横坡坡度不应同时为零。
6. 1. 7 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 级;
2 纵坡大于50% 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并设置护栏设施;
3 梯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 5m;
4梯道每升高1. 2m~ 1. 5m ,宜设置休息平台,平台进深应大于1. 2m ,条件为特陡山地时,宜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台阶数,但不宜超过18 级;
5 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m 时,宜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的进深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8 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8. 1 建筑物
8.1. 5 建筑物的层数与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游憩和服务建筑层数以1 层或2 层为宜,起主题或点景作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高度和层数应服从功能和景观的需要;
2 管理建筑层数不宜超过3 层,其体量应按不破坏景观和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
3 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 4m ,亭、廊、敞厅等的帽子高度应满足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8. 1. 6 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 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 ,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cm 且不宜小于l0cm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 级。
8. 2 护栏
8. 2. 2防护护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 05m ;设置在临空高度24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 10m 。护栏应从可踩踏面起计算高度。
8. 2. 3 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防护护栏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 11m。
8. 6 游戏健身设施
8.6.7 戏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儿童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应超过0. 35m;
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18
6. 0. 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 0. 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表6. 0. 4 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
道路类别及其控制内容 |
一般地区 |
积雪或冰冻地区 |
机动车道 |
8.0 |
6.0 |
非机动车道 |
3.0 |
2.0 |
步行道 |
8.0 |
4.0 |
三、《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2016
4 竖向与用地布局及建筑布置
4. 0.1 城乡建设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坚向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排水防涝及防洪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0% ,规划坡度宜小于15%;
2 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5% ,规划坡度宜小于25%;
3 工业、物流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15% ,规划坡度宜小于10%;
4 超过8m 的高填方区宜优先用作绿地、广场、运动场等开敞空间;
5 应结合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进行绿地、低洼地、滨河水系周边空间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竖向利用;
6 乡村建设用地宜结合地形,因地制宜,在场地安全的前提下,可选择自然坡度大于25% 的用地。
4.0.2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4.0.3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 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 时,宜规划为台阶式;用地自然坡度为5% ~ 8%时,宜规划为混合式。
4.0.4 台阶式和混合式中的台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地划分应与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应满足使用性质相同的用地或功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布置在同一行地或相邻行地的布局要求;
2 台地的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3 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要求确定。
4.0.5 街区竖向规划应与用地的性质和功能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设施用地分台布置时,台地间高差宜与建筑层高接近;
2 居住用地分台布置时,宜采用小台地形式;
3 大型防护工程宜与具有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结合设置。
4. 0. 6 挡土墙高度大于3m 且邻近建筑时,宜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确保场地安全。
4. 0. 7高度大于2m 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m ,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m ;高度大于3m 的挡土墙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5 竖向与道路、广场
5. 0. 2 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道路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表5. 0. 2 1 的规定;山区城镇道路和其他特殊性质道路,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可适当增加;积雪或冰冻地区快速路最大纵坡不应超过3. 5% ,其他等级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 0% 。内涝高风险区域,应考虑排除超标雨水的需求。
3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 5% 。大于或等于2. 5% 时,应按表5. 0. 2 2 的规定限制坡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4 道路的横坡宜为1% ~ 2% 。
5.0.3 广场坚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协调。广场规划坡度宜为0. 3% ~ 3% 。地形困难时,可建成阶梯式广场。
5.0.4 步行系统中需要设置人行梯道时,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梯道为交通枢纽地段的梯道和城镇景观性梯道;二级梯道为连接小区间步行交通的梯道;三级梯道为连接组团间步行交通或人户的梯道;
2 梯道宜设休息平台,每个梯段踏步不应超过18 级,踏步最大步高宜为0.15m ;二、三级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 0m 时,除设置休息平台外,还宜设置转向平台,且转向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梯道宽度;
3 各级梯道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5.0.4 的规定。
6 竖向与排水
6.0.2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地面排水的规划要求;地面自然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 3% ;小于0. 3% 时应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 除用于雨水调蓄的下凹式绿地和滞水区等之外,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宜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的地面高程或地面雨水收集点高出0. 2m 以上,小于0.2m 时应有排水安全保障措施或雨水滞蓄利用方案。
8 土石方与防护工程
8. 0. 4 台阶式用地的台地之间宜采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0. 7m 时,宜在挡土墙墙顶或坡比值大于0. 5 的护坡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 0. 5相邻台地间的高差宜为1. 5m~ 3.0m,台地间宜采取护坡连接,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67 ,砌筑型护坡的坡比值宜为0.67~ 1. 0 ;相邻台地间的高差大于或等于3.0m 时,宜采取挡土墙结合放坡方式处理,挡土墙高度不宜高于6m;人口密度大、工程地质条件差、降雨量多的地区,不宜采用土质护坡。
8. 0. 9 在地形复杂的地区,应避免大挖高填;岩质建筑边坡宜低于30m ,士质建筑边坡宜低于15m 。超过15m 的土质边坡应分级放坡,不同级之间边坡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m。建筑边坡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
3.4.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2 踏步应防滑;
3.8.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3.14.2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3.14.3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
4.4.2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坡道与无障碍电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要求满足轮椅通行需求的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宜设置坡道,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2 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0m;
3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4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5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00m的中间平台;6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4.4.5 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
6.2.4 无障碍游览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游览主园路应结合公园绿地的主路设置,应能到达部分主要景区和景点,并宜形成环路,纵坡宜小于5%,山地公园绿地的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纵坡应小于8%;无障碍游览主园路不宜设置台阶、梯道,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应能连接主要景点,并和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相连,形成环路;小路可到达景点局部,不能形成环路时,应便于折返,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和小路的纵坡应小于8%;坡度超过8%时,路面应作防滑处理,并不宜轮椅通行;
3 园路坡度大于8%时,宜每隔10.00m~20.00m在路旁设置休息平台;
4 紧邻湖岸的无障碍游览园路应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900mm;
在竖向设计中,台阶和坡地设计是艺术性解决高差常用的方法。好的竖向设计不仅在提高陆地利用率等功能性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也可以在空间处理上起到划分空间,组织动线等作用。了解了规范之后,小编为大家介绍几种常用的高差处理方式:
坡地解决高差:沃克艺术中心Wurtele高地花园
台阶式解决高差:SED新西林 广东泰康拓荒牛纪念园
台阶+水景结合解决高差:UNStudio杭州来福士中心
RDA景观设计事务所 南京东原亲山
阶梯式水景解决高差:美国沃斯堡流水公园
阶梯式水景解决高差:中粮京西祥云
坡地+台阶解决高差:望京SOHO
用坡道和台阶弥合场地高差
Ch?tenay-Malabry 新社区广场景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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