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VOCs治理活性炭的几种违法行为
1、活性炭填充量不足、未规范填充,长期不更换,或者设施未正常开启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3、活性炭质量以次充好,购买使用低碘值劣质活性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潍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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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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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治理用活性炭使用中应注意什么VOCs治理用活性炭使用中应注意什么: 活性炭吸附装置要正常使用,通过废气收集装置、废气管道、风机、炭箱等治污设备情况,判断活性炭是否充足等。建议企业主动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铭牌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可参照排污口设置规范),铭牌内容包含环保产品名称、型号、风量、活性炭名称、装填量、装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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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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