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审核要点
01 前 言
前言主要简述建设项目建设和环保制度执行概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自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发布以来,验收监测和监测报告的编制可以由企业自己,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在前言中一定要明确、监测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
(1)照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的前言,没有实质性内容,与验收监测无关。
(2)语言啰嗦杂糅,不精炼,不相关的内容太多,甚至产生歧义。
(3)缺少必要的内容,或者漏项,如有企业环保手续变更没有说清楚变更前变更后的情况、变更情况。
(4)没有介绍清楚企业前期环境保护手续办理情况,未说清企业是否合法。
(5)未介绍项目分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监测情况,监测单位等。
02 项目建设情况
很多报告编写人员没有去过企业现场进行核实,全本照抄照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有些没有建设、或者设计生产规模不一致、污染处理工艺不一致的也一起写入报告,导致报告失真失实,报告质量低下。
2.1要认真核实项目审批及试生产批准情况、厂址位置、项目建设概况、施工、投资额、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叙述,如为技改或扩建工程,则原有工程生产或拆除情况也应介绍,尤其是原有工程与本工程的依托关系。应附厂址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址周边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2.2核实建成后的产品是否一致是否有漏项或增加,当项目因未达产而分期验收,或多项产品中只验收其中一项或几项产品时,应强调验收的针对性 (阶段性验收或只针对某期工程或某几项产品验收) 。2.3 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设施有许多企业环评时写的工艺落后或者不达标,企业改进了污染处理工艺,会出现与环评不一致的情形,要重点审核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流程是否正确,污染物产生、处置、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流程图或厂区平面图中是否标注监测点位 (尤其是废水) 。对废水污染源,要摸清项目废水种类、产生工序、产生量、主要污染物 (因子) 、如何处置及处理设施处置能力和工艺、最终是否综合利用、排放及排放去向,所属流域。
03 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是评价企业是否达标排放的重要依据,标准不能选错,一旦用错将导致结果错误。特别是在环评完成后,验收前发布了新的标准,要特别注意引用新标准的运用,或者是出现新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执行纳管标准的情况。
04 环评结论及批复
核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初步设计提出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实际建设与环评不一致时要分析原因,属不属于重大变更,重大变更还要办理变更手续。很多报告编写人员没有去过现场或者看不懂污染处理工艺,照搬环评,出现报告漏洞百出,质量低下。
05 验收监测内容
审核验收监测的内容是否符合监测条件、是否有漏项缺项、监测布点是否规范、监测因子和频次、采样、分析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结果是否合格。
06 验收监测结果与评价
审核验收监测结果是否合理,评价是否正确,此部分是监测报告审核的重中之重。6.1 审核监测数据是否合理发现数据异常问题,首先应自己查找原因是否监测仪器问题,采样问题等,其次看是否企业在监测期间弄虚作假,应从工艺上查找原因,监测数据过高或过低都有弄虚作假的可能。测试结果如有异常,切记不能认为反正是我实际测试的结果,只管上报,应找出原因,必要时进行补测。6.2 验收监测数据超标问题验收监测数据有超标时,企业整改后,验收监测报告要进行说明。验收监测报告中要说明为什么补测,建设单位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等。6.3 监测分析方法与质量控制选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是否合适;是否使用国家最新的标准监测分析方法;方法是否超项;方法和检出限是否满足项目监测的污染物浓度需要;提出的质控措施是否能满足要求。本单位未认证的方法,或委托其他检测机构监测的项目,应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07 结论
结论是本项目验收监测精华部分,是对整个监测的总结,是判断该项目能否通过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环境管理部门重要依据。结论必须要正角准确。
结论对本项目监测工作一个完整的总结,应该有明确的意见,不能含糊其词,主要包括: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废水达标情况、废气达标情况、噪声达标情况、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环境管理检查情况、公众意见调查情况、风险防范和安全检查情况、环评及批复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
建议主要是针对在环境管理检查和监测时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也有的是环评和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未落实的且必须执行的措施再次提出。
建议必须具有可行、可操作性、有针对性,能够做到的措施,对于虚的、空头的、无法落实的措施尽可能不提或少提。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提出相对应的措施,比如废水超标排放,要提出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具体工艺或措施,不能单独提一句深度治理。切记对在环境管理检查或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相应措施。
结论和建议要用精炼的语言尽行叙述,言简意赅,避免啰嗦重复,颠三倒四,毫无头绪,甚至产生歧义。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4人已点赞
分享
工程项目管理
返回版块4.65 万条内容 · 483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国家发改委:不得以信用评价变相设立招投标壁垒!不得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国家发改委再发文! 上个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明确: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总结的不错,值得一看,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举报
这份资料不错,支持与鼓励多上传分享给大家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