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家有办理租赁土地,建设厂房的工规证吗?
没土地证办不了工规证,项目方要办理消防备案,住建部门要求有规划证才能备案。
工规证的主体一定要和土地权属人一致,这个是原则。
2、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报告是第三方公司做的吗
现在日照分析报告都是设计单位自己做了,并出具承诺书;
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没有审查 但收取第三方复核的报告;
要求设计单位自己做一次,然后建设另外请一家再做一次,各自承诺。
设计单位做一次,市局有编研中心的,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做一次复核。这个比较保险。县级没有编研中心的,请市局编研中心进行复核,要给费用。
3、有个村,属于市属县下面设的乡下辖村,有个项目之前在办了商业土地证,想办养老院,现在这个项目申请规划许可证时,县里说其没有控规,我建议他跑跑乡里乡村规划许可证看看,大家有什么看法?
按照现在的改革精神,应先编制村庄规划,法定后再批项目。
4、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处罚后是否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同意补才能罚款,可以,符合规划就行
5、一个离城区很远的地方,做冰雪运动实训基地,可以直接做修规吗?(项目是政府项目)
做单独选址,当然最好是做一个郊野编制单位的详规,只有这样才有法定依据。
6、发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这三种各发什么证?
我们常说的立项批文的三种类型,对规划管理而言没有区别,我们要关注里面的项目内容和建设规模控制,备案类的建设规模可以在其载明的数量上上浮20%。
7、有郑州市规划验收的文件或规定?建筑立面与规划审批不一致,而且超过限高2米左右。怎么办?
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5%以下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
(3)改变立面色彩、用材、形式后和原审批效果相差不大,符合规划整体要求的;
(4)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5)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经过改正后符合规划要求的;
(6)不影响相邻权、未对公共利益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经过改正后符合规划条件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6%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5%以上15%以下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不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
(3)擅自改变立面色彩、用材、形式,经整改后与周边环境不产生冲突的;
(4)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移位,影响相邻权,能够及时改正的;
(5)改变建设工程的性质及内部布局结构等,未对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影响的;
(6)擅自改变建设工程定位红线位置,但情节轻微,不涉及地界、消防、日照等要求。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6%以上8%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违法建设部分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15%以上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拒不配合查处工作的;
(3)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移位,严重影响相邻权,但能够进行改正的;
(4)违法搭建,影响相邻建筑日照、视觉卫生等,能够进行改正的;
(5)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突破规划控制指标,对市容景观、公共利益影响较为严重,经检查发现后,能够进行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8%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包括:
1.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
2.破坏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
3.严重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主要出入口地带等城市风貌的;
4.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使用的;
5.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的;
6.其他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
处罚标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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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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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窗户日照窗台基准面的分析优化为保障建筑相邻关系和贯彻实施建筑日照标准,通过对凸窗、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窗台,以及凸阳台和半凹半凸阳台不同日照计算基准面的计算结果的比较分析,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了提出优化调整方案,便于计算者操作,且使日照计算结果与客观实际的日照时间相符,较好解决了建筑日照计算中纠结的建筑自身遮挡的问题。 对于建筑日照计算基准面的确定,国家标准GB50180-19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原则规定了“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为“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为了便于计算,在GB/T50947-2014《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中对常见的落地窗、凸窗和落地凸窗,以及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的窗台日照计算起点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如图1、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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