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监测机构出具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咨询
问题:您好,想咨询一下以下几个问题,环境保护法中所说的(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监测机构出具的是检测报告盖的红色CMA章是属于有监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吗?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这个具体是哪个规定在哪里可以查询呢?对监测的时间段和频率等有要求吗?
回复:您好。经研究,回复如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五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资质认定,即CMA认证,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二、污染物监测时间和频次应满足相应的监测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及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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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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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关于第三方检测报告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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